在监管方面,有学者提出,我国银行应改革最后贷款人制度,完善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注:参见徐孟洲、郑人玮:《论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银行退出机制;(注:参见覃晓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利弊之研究》,载《税务与经济》2004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与《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作了界定,对其职责协调也有一定规定,但同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注:参见朱大旗、邱潮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探讨——兼评<中国人民银行>的修订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有学者认为,英美分别为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和依然保留央行的两个典型,我国应借鉴二者中的有益成分,以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为价值取向;(注:参见许多奇:《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载《法学》2004年第5期。)有学者指出,如何在金融企业集团内部构建一道道的金融防火墙、解决其与代理法规则之间的冲突性及是否应确立例外性规定等,成为立法者及监管者必须深思的问题;(注:参见黎四奇:《金融企业集团监管中的金融防火墙法律制度分析》,载《中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还有学者认为,重新认识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意义殊有必要,金融监管的制度逻辑与民营企业自身制度改进的路径应统一起来。(注:参见刘燕:《发现金融监管的制度逻辑——对孙大午案件的一个点评》,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
4.关于产业政策法
有学者指出,鉴于我国产业调节法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必须加强研究,建立、完善我国产业调节法的法律体系;(注:参见卢炯星:《论宏观经济法中产业调节法理论及体系的完善》,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1期。)还有学者提到,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投资法必须确立四大基本理念,即:鼓励投资理念、投资效益最大化理念、投资风险约束理念和投资引导理念。(注:参见屈茂辉、胡艳:《论中国投资法的基本理念》,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5.关于国有资产管理
有学者认为,要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应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建立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注:参见周昕、向敏:《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载《凉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有学者提出,加强对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规制,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受托人选任制度、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委托人破产隔离制度以及检查监督制度。(注:参见席月民:《国有资产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
(四)关于经济活动及市场规制法
1.
关于政府采购法
有学者指出,《
政府采购法》存在着立法技术上的缺陷,应予纠正;(注:参见蔡春红:《<政府采购法>中的立法技术瑕疵》,载《法学》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提出,政府采购的经济学意义决定它要求独特的制度安排,我国政府采购也应是以法律规制、保护为宗旨的有条件的均衡的政府采购。(注:参见任际:《我国政府采购进口法律规制:法律宗旨与评价》,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