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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在财政法总论方面,有学者认为,财政法基本原则应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等四项;(注:参见熊伟:《财政法基本原则论纲》,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有学者概述了我国财政法学文献对财政法的内容体系、地位和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状况,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注:参见王源扩:《财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回顾与探析》,载《江西财政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在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的建设方面取得突出进展,适时进行税收立宪势在必行。(注:参见刘剑文:《关于我国税收立宪的建议》,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有学者指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注:参见徐孟洲:《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思考》,载《法制日报》2004年2月26日。)还有学者提到,税式支出发挥着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会保障作用,但我国的税式支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应加以完善。(注:参见汲广林:《税式支出的法律分析》,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
  
  在税法总论方面,有学者认为,应在宪法中增加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并对税收征管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注:参见王鸿貌:《税收法定原则之再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有学者指出,推定课税实质是一项税务行政权力,对该权力需要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注:参见王惠:《推定课税权制度探讨》,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有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类型、权利义务范围及研究意义进行初步论述;(注:参见姚明铭:《相关税收法律关系初探——对税收法律关系范围的一种拓展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认为,纳税人税权与一般的纳税人权利有明显区别,在性质上是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衍生的一种社会权利。(注:参见单飞跃、王霞:《纳税人税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在税法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有学者指出,出口退税程序应当确立权利与效率并重的目标模式,并将公正、公开和效率作为基本原则;(注:参见孙健波:《论出口退税的程序设计》,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5期。)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物业税采个别财产税的混合分离制是平衡物业税价值目标和我国现行征管制度间冲突的最佳选择。(注:参见黎江虹:《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选择》,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在税收征管方面,有学者提出并论证了平衡精神和程序保障原则作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本质的正当根据;(注:参见施正文:《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并提出一系列改进的建议。(注:参见曹艳芝:《论税收优先权的效力冲突》,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3.关于金融调控、监管法
  
  有学者提出,应建立和健全银行竞争规则体系,引入银行监管成本收益分析制度,银行立法和政府行为应秉承竞争中立原则;(注:参见汪鑫、卞翔平:《银行法的效率目标与银行竞争规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还有学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意味着重构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三大主体法律关系,并夯实金融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宏观基础及主体行为市场化的微观基础这两大运行基础;(注:参见朱大旗、沈小旭:《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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