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企业和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有学者指出,现代公司首要的社会责任是人权责任,应该促使公司承担对员工、消费者、驻地居民的权利和环境权益保护等公共利益的责任。(注:参见李红勃:《公司的人权责任》,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9期。)有学者进而指出董事多元化是弥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欠缺可操作性的一项积极举措。(注:参见刘文、祝函:《董事多元化与公司社会责任》,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10期。)
股东派生诉讼是法律为保护股东权而作出的变革,有学者分析了该制度的背景、思想条件和政治背景,提出我国引入该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的基本内容。(注:参见胡滨、曹顺明:《股东派生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还有学者立足我国国情,指出了我国构建股东诉讼制度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注:参见王欣新、徐阳光:《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载《贵州职业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三)关于公共经济管理暨宏观调控法
1.关于“宏观调控法”
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宏观调控的法律主导模式未建立,可通过制订宏观调控法来解决;(注:参见邢会强:《制止经济过热措施的宏观调控法分析》,载《法学》2004年第7期。)有学者提出,立法上确定宏观调控主体应以宏观调控的价值目标为根据,确立宏观调控主体法治化观念。(注:参见尹西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5期。)
2.关于财政税收法
财税法制变革是本年度研究热点。有学者认为,应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中国财税法制建设;有学者指出了制定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名称、概念及重大意义,税收基本法的应有特点及应有结构等重大问题;有学者探讨了税法变革与私法秩序的协调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财政框架下修订《
预算法》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修订中涉及的具体制度等;有学者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还有学者指出,宪政与中国财政转型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的关系。此外,有学者指出了我国所得税法变革的走向;有学者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考察税收程序的运作;还有学者提出,增值税法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以立法形式来确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转型改革。(注:参见俞光远、刘隆亨、张守文、徐孟洲、朱大旗、熊伟、刘剑文、施正文、甘功仁:《聚焦财税法制变革》,载《法学家》2004年第5期。)
预算法的修改是本年度的另一热点,有学者提出,
预算法的修改必须从重新认识和准确把握公共财政框架下国家预算的概念、特征及其性质入手;(注:参见朱大旗:《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其特质》,载《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1日。)并认为
预算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维护和实现财政资金缴纳人与广大受益人的最高利益,使人民的信托利益最大化,指出了
预算法的修订原则;(注:参见朱大旗:《修订
预算法的目的和原则》,载《法制日报》2004年11月11日。)还有学者认为,现行
预算法在程序方面有待改进。(注:参见邢会强:《程序视角下的
预算法——兼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之修订》,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