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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外投资法制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三)建立海外投资促进与保险制度
  在对海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上,韩国于1978年制定了《海外投资开发促进法》,1979年5月颁布了《海外资源开发促进法令》,1987年4月制定了《搞活海外投资方案》。在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优惠与保护制度上,韩国政府制定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税收控制制度和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免征所得税制度。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是韩国企业跨国经营时可将海外投资金额15%积存起来以防海外投资风险,这笔款项是免税的。税额控制制度是一种对韩国海外投资者来源于海外的所得实行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的优惠制度。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免征所得税制度是专门适用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的国外税收饶让制度。为支持对国外资源的开发,韩国政府还制定了专门的优惠措施,为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初始投资和流动资金,并提供税收优惠,具体包括亏损提留、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红利所得税减让甚至完全免税等政策。[5]
  韩国政府早在1976年就设立进出口银行专门负责韩国对外投资的资金筹措,为韩国海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撑。1987年韩国还根据《对外经济合作基金法》设立了对外经济合作基金,专门资助韩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从事资源开发或股权投资。韩国进出口银行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其贷款总额最高可达项目投资额的90%,它还专门设有经济发展基金,为风险太大或经济收益太低的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信贷。另外,企业对外投资在财政政策方面也得到倾斜,如韩国财政部提出“外汇政策五年改革计划”,从1995年起允许非金融机构建立海外业务机构,并允许国内商业机构接受国外商业贷款。
  韩国是建立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之一,主要有经济、政治两方面的措施:经济方面,通过韩国出口保险公司的保险手段为对外投资者承保;政治方面,韩国政府通过建立国际间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来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可以获得海外投资保险的投资项目不仅包括股权性投资,还包括为购买股票、债券而提供的长期贷款。海外投资保险由韩国进出口银行专门经营,涉及战争险、没收和国有化险以及禁止汇兑险,最高承保额达投资总额的95%,保险期限可达15年。
  (四)建立海外投资服务机制
  韩国进出口银行既为韩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又提供海外投资信贷服务。海外投资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收集与发布海外投资国别和产业方向的信息,安排促进投资方面的研讨会,接待对韩国投资感兴趣的来访者,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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