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户资料的版权保护
O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Client Data
谈萧
【摘要】客户资料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存在很大的缺陷。实际上,客户资料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因而也可以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版权法保护客户资料,是对商业秘密方法保护客户资料的有效补充,它能够充分激励客户资料开发者的创造性、清楚界定客户资料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此,我们有必要将客户资料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围,明确其版权性质、主体和内容,协调好版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种法律手段,以完善客户资料的法律保护制度。
【关键词】客户资料 商业秘密 版权 保护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成立了五年的某广告公司甲,前四年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客户资源,合作各方相互信任,关系融洽,因而公司效益较好。第四年,该公司有两名员工跳槽到广告公司乙任职,尽管公司甲在解聘协议中与这两名员工定有保密条款,但他们还是将该公司1/3的客户资料复印件带到新任职的广告公司乙。公司乙以略低于公司甲的价格向这些客户发出要约,结果其中一部分客户中止了同公司甲的业务往来,而与公司乙建立了新的业务关系。由于客户的丧失,第五年公司甲的业务收入明显下降。[1]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案例,许多公司经常有因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法律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基本上是把企业的客户资料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企业的竞争对手通过各种途径获取这些处于秘密状态的客户资料将被视为是不正当竞争。然而,客户资料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要素,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进行保护,是否能够做到尽善尽美,值得讨论。正如在上述案例中,广告公司甲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措施不可谓不强和不适当,然而客户资料依然很容易地流失且很容易地被人利用。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客户资料的商业秘密属性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采取了恰当的保密措施,但保密措施往往是许多客户资料权利人所忽视或不易做到的,然而保密措施是否为客户资料获取法律保护的前提,也值得探讨。在信息时代,知识和信息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要素和生产力,作为重要经营信息的客户资料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极为重要。很多公司都感到,对客户资料流失的防护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客户资料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存在哪些缺陷?能不能提高客户资料的法律保护水平,以版权法来进行保护?用版权法如何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学界少有人探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理论疏导,并试图初步提出客户资料的版权保护规则。
二、客户资料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