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现在评价学术水平的标准主要是字数多少的标准,其结果就是数量上去了,质量下降了,而且抄袭剽窃、搞关系出版低质作品、用学术研究项目费出版低质书籍等现象也比比皆是;更为重要的是,出版作品赖以为基的知识生产机制也被扭曲了;这种做法与经济场域中一些人以假冒伪劣产品追求效益最大化又有多少区别呢?
其二,现在经济活动场域中盛行会展经济,而我们的学术场域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学术界的会议可以说一个接一个,有的学者甚至一天要参加几个会议;结果,出场率取代了会议的质量以及与会者发言的质量而成为人们的关注重点。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形中,我们究竟还有多少时间去阅读和思考呢?
其三,现在的经济活动场域中流行品牌代言人,我们的学术界也把哈贝马斯、德沃金这类大师级的人物请来做代言人。作为学术交流,这原本无可厚非,但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大学居然请德沃金先生去作“认真看待权利”的演讲,德沃金本人都感到非常不解,他的这本著作已经出版三十多年了。请来这些大师级的人物,究竟是我们可以在日后有更多的关系性“谈资”呢,还是我们真正对他们学术的关注或真正对学术交流的关注呢?
《大学周刊》:那您认为应当如何建立与建设学术制度、评价体系?是由国家制定一些相关法规,还是参照国外大学的做法,还是由国内的学术共同体或者学者自发自觉来做?
邓正来: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于建构起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传统和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但就其建构而言,无论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传统,还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其要害都在于必须源自学术共同体内部。换言之,它们必须是通过中国学者自己的努力方能成就目标。
西方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般都规定有一种旨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的要求,即相关人员必须在年度内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和论著的制度,而且这种制度的设置甚至是与聘佣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几年,中国的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将这种制度移植了进来,但是在引进这种制度之前却并没有对这种制度安排做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甚至没有意识到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必须仰赖其他学术制度的支援或配合。
比如说,第一,一些学术项目的立项乃至获得,通常情况下都为某些重点高校或重点院系所垄断的,因为批准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这些重点高校或重点院系;第二,项目的获得意味着项目承担者肯定能够获得一定的出版经费或补贴;因此,第三,当今中国出版社因企业化而出现的一种重赚钱而轻质量的取向,那些能够获得项目资助的知识分子,与那些因所在单位的地位低下或不善人际关系而得不到项目资助的知识分子相比,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更容易发表或出版他们的论著,也就是说更容易满足有关年度发表论文或论著之“数量”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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