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教授:
刚才刘桓教授讲的几点我还是同意的。对光荣纳税人的理解,我们所讲的不仅仅是指个人所得税,或者直接税的纳税人,也包括间接税的纳税人,像增值税、消费税。有一位教授认为,个人所得税不要费用扣除,凡是所得都要纳税。这就有一个问题,我们一般的感觉是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是直接从我们的所得中把钱拿去,剥夺我们的财产。个人所得税要考虑什么?要不要考虑公民最低生存条件?最低生存条件需要多少费用?这是一定要考虑到的。现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终极所有者纳税的减少,对高收入者纳税的增多,实际上不提高这个费用扣除标准,高收入者同样要纳所得税,只不过我们的监管手段有所不同。这是其中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怎样看待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目前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极不公平,这是否是个人所得税都能解决的呢?我个人认为不可能。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再分配方面问题,如果我们在初次分配中不能解决公平问题,而想在再分配中解决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要过高的估计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人们之间收入不公平的实效,它的调节功能是有限的。
施正文教授:
这实际上涉及到个税的建设方向问题。我提出把个税变成大众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基本上也是出于对公平的考虑。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我们是以间接税为主,正在向以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转化。我们的个税好不容易已经高速增长到1700多亿元,现在这样的调整必然要面临着一个降低收入规模。大家都知道,税制结构中,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更能体现公平这个价值追求;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发挥其再分配的功能。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500元以下的是5%,500元至2000元是10%,2000元至5000元是15%,也就是说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的大部分是按照15%的税率缴税。将来我们可以将费用扣除保持现在这个水平,但5000元以下的全部适用3%或者5%的一档税率,让在座的各位同学也有机会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我们的税负又没有提高甚至有所降低。我们现在急需提高公民的税法意识,不要害怕成为纳税人。成为纳税人之后你就会关心国家的法制建设,特别是
个人所得税法更有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如果我们将来实现了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化,以申报为纳税方式,采取自行申报,而不是单位扣缴(代扣代缴方式下纳税人一般并不关心缴多少税,对交税没有“痛感”),在我的钱进入我的口袋之后,年终再拿出很大一部分交给税务局,我就会绝对要考虑是否缴税和缴多少税,绝对要学税法,要请税务师、律师为我筹划。另外,公民从自己的口袋把钱拿出来之后就会关心国家税收的分配,也就是预算,就会关心税款如何使用,监督政府的用税行为。预算的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关键,政府法治又是整个国家法治的核心。如果在税收问题上,从征收到分配到使用都解决了,我们的法治国家也就会实现。我们应当建设一个大众化的、综合制的、现代化的
个人所得税法,完成我们法律人责无旁贷的使命。
在费用扣除问题上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免征额的调整与税收指数化和建立弹性税制的关系,这种弹性税制如何建立,以什么样的形式在法制的框架下建设?
刘桓教授:
我认识的搞税收的人当中,几乎都认为弹性税制好。瓦格纳曾经说过,什么是好的税制呢?有弹性的税制就是好的税制。他说的弹性跟我们的弹性还不是一个意义,他说的主要是指国家征税要调节经济;还有一个税制,它可以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需要,自发的调节经济。日内瓦湖,它是上面一个湖,下面一个湖,白天上面的湖水流到下面的湖里,中间有一个发电站,晚上可以把湖水再抽上去,这样反反复复的循环,成为世界环保的典范。我们的税制能不能建立一个像日内瓦湖一样的调节机制呢?我认为是可以的。比如累进税率的所得税,当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的时候,政府要压住经济发展势头不要太猛,这时候正好收入很高,征税很高,于是经济开始下滑,这时候政府就要刺激经济,刺激投资,正好这时候收入最低,征税也少。这种理论不仅是弹性,而且可以自发的进行调节。这实际上是不需要论证的,就像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是公理性的。我们的税法需不需要弹性,我希望在座的各位进行考虑。法无非是对现实的规范、调整,但如果法与现实背离太远的话,是现实不对呢还是法不对呢?这就是经济学和法学思维方式上的差异。
我更关注效益,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问题。说哪怕挣一块钱也要交一分钱的税,来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理论上说我是不反对的。但是我们中国有14亿人口,如果14亿人都纳税的话,那会是什么样子?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国家真正在每天纳税的人大概有1亿8千万,这就已经让税务部门忙不过来,我们税务部门总共有79万8千人,国税局有50万人,可人家根本不管个税,现在真正搞个税的大概不到1万人。让1万人来管1亿8千万的税收,已经忙得不亦乐乎了,千疮百孔。如果14亿人都纳税的话,税务局马上就要垮掉了。还有一个就是完税凭证的问题,目前北京有400万纳税人,每人每月打一个纳税单子,这个单子需要多少钱呢,按成本五毛钱计算,那一年就要六块钱,400万人每人六块钱就要2400万,再加上占机费、网络费、邮寄费等等,五千万是打不住的。这有必要吗?我认为没必要,如果你要的话,当然税务局会无条件给你,但是你不需要的话,这不就是垃圾吗?一种理念变成现实操作,这中间要考虑很多很多因素。所以我们的税法改革,包括我们的个税改革要考虑公平,这我是同意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个税应当属于公平范畴。但是什么是公平?公平有横向、纵向两种,市场公平是机会均等,是劳动致富,因此劳动所得人应该比那些不劳动的人享受多一点,这才叫公平。因此我们说,公平背后仍然是整体效益的提高,二者之间是不矛盾的。只不过现在我们中国,公平问题有点越来越让人不能接受了,我们这时候强调公平,但是不能从骨子里违背我们中国经济要整体向上,我们中国要发展,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就应该提高效率,我们的任何改革都不能与这一基本要求相违背,这是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