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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之“和”应谓之“合”

和谐之“和”应谓之“合”


李道刚


【全文】
  “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号早已耳熟能详,先见们必各有一番高论。
  和谐一词的关键是“和”。“和”即停止战争、和平之初始。康德的巨著Zum Ewigen Frieden何兆武先生译为“为了永久的和平”,笔者觉得应作“向着永远的和平”更符合康德的原意。康德以为,现实中的“和平”,只不过是战争的间歇而已。永久的和平抑或只有太平间里才能找到。当然,这兴许是一个过于悲观的诠释。
  建立国际和谐社会的诉求肇始于后现代的现实:偶像坍塌、价值变迁、环境污染、贫富悬殊、文化冲突、恐怖主义等等、等等。从美国最近的水患得知,这个世界上的惟一的超级大国不仅没有在二战以来的是非之地——中东,造成任何一种“和谐”的政治局面,就连处在危情时刻的国家自身,也难以调动社会内部的和谐因素。如此看来,构建国际社会的各个文化共同体内的“小”和谐才是全人类“大”和谐之滥觞。
  和谐的对立面是斗争。斗争的哲学讲的是从“大乱达到大治”。但是,文革十年的教训证明:“乱”是使广大民众陷入万劫不复的灭顶之灾,“治”只是极少数人(如“四人帮”)的渔翁之利。和合学实在是对这一沉痛历史教训的经验之谈。(1997年金秋有幸与张先生一起由香港返广州,短暂同行得以向先生请教和合学的微言大义)。
  兴许是出于咬文嚼字的职业习惯,笔者私下以为,“和合”虽然相形不相让,但似乎和谐之“和”不如“合”字更恰当。打开辞书可以看到,“和”实际上是一个暗含诸多贬义的字:如“和了”的“和”(hu上声)靠运气和投机取胜之意;随声“附和”与“奉和”的“和”(he去声)貌合神离之意;“和稀泥”的“和”(huo上声),文过饰非之意;以及“搅和”的“和”(huo去声),乱掺和(hu轻声)以及挑拨是非之意。尽管“和”的第一涵义是“和平”之“和”,但由于汉字本身的非语音中心化的特点,笔者担心,文本里的“和”不断映入眼帘时,恐会潜移默化地干扰读者的正常理解。
   “和”多少有些权界不清。相比之下,“合”具有政治透明度,是个体对群体的义务,是个体生存的条件。在民主社会中,“合”意味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如村民自治。“合”是在个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中“动态地”形成。个体与集体、合作与冲突、个性与共性、特殊意志与普遍意志构成社会本身的价值所在。
   “和谐”委实应作“合协”。“和”是旨在消弭个体的“化学反应”,因而,“和谐”是理想主义的;“合协”的“合”是旨在保存个体自主性、独立性的“物理变化”,因而,“合协”是现实主义的。“合协”是一个治理的过程。从反腐倡廉、边疆反恐,青藏铁路到迎接国亲党魁的来访等等皆属“合协”而非“和谐”的政治运作。“合”既是国家存在的底线、繁荣富强的基础,又是立足于市场竞争条件下的个人诉求竞合、社会分工中主体间相互配合、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弥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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