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看得见还不够,还有一个方式问题。以前都讲一个故事,说妈妈给两个孩子切蛋糕,妈妈对孩子是公正的,切的蛋糕也一般大,但让老大先挑,老二有意见,让老二先挑,老大有意见。妈妈没办法,于是就变了一个法子,让老大切,老二先挑,结果谁也没意见。妈妈既省了力气,又解决了问题,而且结果还是皆大欢喜。说白了,法律也是为解决问题的,法律是为了处理纠纷的,这个目的应该清楚。有好多问题我们恐怕不公正,所以什么都想管,结果什么也管不好。比如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法官主动立案取证的问题,又比如
合同法规定不公平的合同无效、欺诈的合同无效等,这就是管得多一点,并一定当事人希望这种保护,让当事人自己选择就行了,没有必要干涉太多。
这些问题,有些是实体上的问题,有些也是程序法上的问题。很多人对程序上的问题不理解,比如头几天市消防上出具了一个火灾原因认定书,有些材料上办案人员该签字不签字,有的没写明地点,有的没写清调查时间,结果法院对这些证据都没认定。办案人员说法官是鸡蛋里挑骨头,这是不是,我觉得不是,这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程序认识上的淡漠。可以肯定地说,程序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也为我们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过,说对程序问题的淡漠,可能有些片面。有些问题大多数人都忽视了,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不是很重视程序问题呢,常常是缺一个签字、缺一个公章就不能办。为什么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我们如此注意程序,而打起官司却不注重程序了呢?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觉得这反映了人们对权力和权利的认识问题,或者说是观念上的问题。这个问题与我们的主题有点距离,所以不愿说的太多。不过我想,行政管理的关键在效率,所以还是程序少点好。诉讼的关键在于让人们认可这样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所以还是注重点程序好。
注重了程序,以一种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了,不过我还想再说一个问题,就是执法者的态度问题。这与法治也相关吗?我认为不仅相关,还很重要。这几年服务态度被重视起来了,这是好事,但是态度的意义有些人我觉得认识还不够,尤其是对其对法治实现的意义认识不够。
我听到过一个故事,故事说一个老师问一个学生:如果你不得面临两种处境,一是医生认为你患有严重疾病,只有将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同意准备动手术;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盗劫持,海盗要求你拿出财宝,否则就砍下你的一个小手指。如有可能,你选择哪一种,学生想了想,说,最后哪一种也不让我选择。都是说,你回答得很机智,但回避了问题。选择实际上,选择第一种意味着你失去了一条腿,但你受到了医生的善待,你的意见受到了尊重。而且医生也是为你的利益来进行手术的。而第二种,你失去的是一个小手指,但是海盗根本不把你当回事,既不亲生你的意志,也不考虑你的利益。学生说,如此说来,第一种是可以接受的。
这个故事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即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说白了,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好的态度。不然的话,我们所做的工作不仅得不到理解,还会影响我们所做的是不是为人们所接受。不被接受的处理同样是缺乏权威的,没有法的权威的社会,是不存在法治的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