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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治的几个问题

  从包青天的故事中,我们还可以再进一步进行分析。戏中反映包青天敢轧娘娘、轧皇亲国戚。请想一想,有几个人敢这样。包公的嘴巴也就是说生活问题是靠皇粮来维持的,屁股也就是位子是由皇帝决定的,当一个人的嘴巴和屁股都被别人掌握的时候,他还能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自由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每一个执法者都做到象包公那样,是不是太苛刻,而且太不现实?为什么不在体制上、制度上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总感到,这个问题不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会一直争论下去。这个问题解决了,争论便没有必要了。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觉得谈一下美国的法官制度,也许是有益的。
  美国的法官一般要经过这样的经历,首先是要有正规的法学院的法律教育,毕业后,通过考试可以从事律师工作,经过十年以上的律师经历,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业务水平。此时,通过律师协会,选拔出最出色的律师,这里的出色必须从业务和人品上都出色,不能有任何瑕疵。选拔后任命,无论是联邦大法官,还是普通法官都是这样。可以说,这样选拔出的法官,都是在法学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事实上,人们也正是认为,一旦被任命为法官,就标志着其在法律工作上已达到了事业的一个顶峰。在美国,很多学者都是法官,如现在美国最著名的两位法学家,一个叫卡多佐,一个叫波斯纳,都是联邦法院的法官。这样选拔出的法官本身有非常良好的业务素质,对法律的理解也是相当精辟透彻的。他们是权威,所以作出的判决更容易被人们接受,更容易让人们信赖,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一个没有法律权威性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法治的。
  在管理上,法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级别高下,你是大法官,我是普通法官,我要服从你,没这回事。虽然有审级的不同,高级的法院可以对下级的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判,但下级法院并不需要服从。同时,对已被任命的法官,没有人可以罢免,包括总统,也不能免除某一个法官的职务。法官的经费是由国会直接拨付的,不受地方财政的限制。这样,法官不必担心来自政府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可以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人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说,当一个人的屁股和嘴巴由别人控制的时候,他的脑袋不可能自由思想,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职务和经费受制于人的时候,他便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当法官失去这种独立思考的能力的时候,法治就难以实现。
  在美国人的眼里,法官是圣人,是社会的良心,是法治的守护神。每一个法官在办案是都是完全独立的,没有庭长,没有院长,没有其他人,只有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当然也有合议庭,合议庭也是少数服从多数,但经常少数意见也制作成判决书的样子附到卷宗中,这是不生效的判决,但这是少数意见。这种意见反映了个别法官的认识,没有必要隐瞒。
  从原则上,法官应该是被动的,什么是被动呢?就是法官不能主动当事人解决问题,只有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才能启动。所以说,法官只是一个等待者,主动权在当事人的手里。他们的理念就是,法官不是任何人的监护人,法官只是法律的监护人。96年我在山师大上学的时候,一个美国人对我们提出的“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的说法特别不理解,他总是固执地说,法官只为法律保驾,不为任何人保驾。还有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他们也不理解,当事人不申请,法官为什么要再审,当事人愿意不愿意?当我们说,我们还规定法官要主动地深入到基层,要到群众中去,主动为他们排扰解难,那人摇了摇头说,这样法官就违背了自己起码的职责。这样法官在对待具体的案件时,如何能守护住自己的良心。
  尽管我们与美国的制度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但我觉得有些东西还是值得我们思考。我总是感觉到,法官的问题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的一环,只有树立起法官的权威,培养出法官的良心,法律才能被人们遵守,法律才能让人们信赖。现在有些人上访也不打官司,有的人则一打官司就找媒体。人们迷信记者,迷信电视台、报纸。却没人迷信法院,法院的权威性是成问题的。法治的某个环节肯定是出了毛病,这些毛病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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