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治的几个问题
王森波
【关键词】法治
【全文】
十六大报告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一项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或者说目标是法治问题,这个问题很大,但我总感到目前对此问题的讨论并不尽如意。许多问题的讨论仍如隔靴搔痒,未抓到痛处,所以我打算从非常世俗的角度来谈一下我对法治问题的理解,以期能对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的讨论能有所帮助。
一、法治的基础……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想到的。
故事说的是我国古代一个有身份、有地位人家的千金小姐叫祝英台,女扮男装到外地求学,求学三年,爱上了同窗求学的梁山伯。但祝英台并未将这种感情向梁山伯表白,梁山伯也不知道。分手的时候,祝英台暗示梁山伯于某月某日到其家去向其表妹求婚。但梁山伯记错了日子,去的时候祝英台父母已将祝许配马家。梁山伯忧愤而死。祝英台出嫁时,提出路经梁山伯之墓祭奠一下,得到应允。在坟上祝英台自杀徇情。
对于这个故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故事歌颂了至死不愉的爱情,有人认为故事批判了包办婚姻的无情,还有的从世俗的眼光说故事描述了一个嫌贫爱富的父母所制造的悲剧。面对这个故事,我总在想:
为什么人们认为这是一个悲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悲剧?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吗?想想这些问题,我觉得是非常有意思的。
通过故事,我们可以推测一下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我觉得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当时的婚姻选择权不在子女,而是由父母包办;二是在婚姻关系上讲求诚信,婚约不得随意撤回。基于这样的法律制度,结合梁山伯祝英台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说,梁山伯祝英台的两情相悦是与当时的法律制度相誖的,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既然这样,为什么人们还要把这个故事当作一个悲剧呢?我记得去年看过一个报道,说两个搞婚外情的人爱得死去活来,但结合又面临很大压力,最后在长城自杀徇情。同样是为爱情自杀徇情,同样是有违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与道德,为什么人们对前者同情,而对后者投以瞧不起的眼光呢?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对此予以深究一下,我觉得这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一种看法,即对有些法律,即使违背了也是值得同情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合理不合法。换句话说就是,法律如果作为一种官方制定的文件,它有时候并不一定是公正的,有时甚至是违背人们的道德情感的。这样的法会制造出让人同情的悲剧。
那么,在法治社会下,按照法治的要求,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是不是应提高一下,法律不应仅仅局限于官方制定的文件,而且还要求它必须是正义的,是合理的,是符合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它。
古希腊有一个叫安提戈涅的,她的舅舅是国王,她的哥哥是背叛了祖国的军人,她舅舅很生气,就颁了一个法令,说安提戈涅的哥哥如果死了,任何人不许为他收尸。后来,安提戈涅的哥战死沙场,没有人敢为其收尸,但安提戈涅为他哥收了尸,而且以家乡的礼仪埋葬了他。于是被士兵带到了她舅舅面前,舅舅说,你为什么违抗我的法令。安提戈涅说,我确实违背了大王的法令,但大王的法令与神的意志不符,神告诉我,对待自己的亲人要以对待亲人的方式对待他。大王的法令违背了自然法则,我作为妹妹,作为亲人,可以不遵守。这是一种对法律的态度,表达了安提戈涅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