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宪政的归宿是人民的根本利益

  “良宪”作为现代宪政的前提,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首先起到的是受权委托书的作用,即人民通过宪法的规定委托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所授予的国家权力来为人民服务。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应有人权的一种选择确认,宪法的演化和发展过程的表现之一就是这种选择确认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可以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宪法,不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是不存在的;公民权利是宪法的公民权利,脱离宪法的公民权利也是不存在的。从历史上看,正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府行为的法律控制才产生了宪法,实现了宪政。宪法和宪政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17]宪法的首要任务是组织国家政权,在此过程中除了确立“宪法至上”的原则来约束和限制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以外,还必须要实现宪法的自身价值,即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国家机关对宪法所赋予的职权行使必须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根本目的,我国现行宪法2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实行社会自治的总契约,所以必然要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幸福作为根本价值。“三个代表”思想所提出的党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中树立宪法至上精神、维护宪法尊严的一种极有价值的理念。江泽民同志认为,“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关键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曾讲到:“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18]也就是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是代替人民执政,而是领导人民组成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9]所以,只有明确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以及党和人民的关系,才能保证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对于宪法至上原则的树立和切实实现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可以说,“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国宪法的要求体现,符合我国现代宪政建设的基本精神。
  (二)宪政的核心内容:有限政府与人权保护,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保障
  “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或者说,“古典的宪政思想传统上关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侵害……同时将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机会降至最小程度,它的目标就是避免暴政”。[20]传统宪政理论的核心内容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人权,这种传统的宪政观念源于古希腊哲学家的自然法思想,但对宪政这一功能进行系统阐述的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并且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国家,都以宪法的形式将这一核心价值予以了确认。洛克、卢梭、潘恩、杰弗逊等人都曾对宪政这一核心理念作过论述。洛克以“社会契约”的自然法假说解释了政府权力的来源,并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约束和限制作出了理性分析。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为了防止社会的混乱和战争,更好地享有自由权利,相约交出自己的一部分“天赋”权利而成立政府。所以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政府权力行使的根本和唯一目标乃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但是洛克和其他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一样,在对人性的体察和省悟上存有一种“幽暗意识”。[21]他们认为,人本身不是完善的,人性潜在的存有其阴暗的一面,那就是自私自利和贪得无厌。即使由民主而产生的政府,由于其还是由人来组成的,也必然有其不完善的一面。“这种缺点是人性所固有的,所以我们知道它总是伴随着一切人的,不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怎样;而且我们所选举为统治者的那些人也并不因为他们有了较高的权力和权威,而在本性方面立刻变得高于其他人”。[22]因此,在西方传统宪政理论中,基于对人性的“幽暗意识”而产生的对个人(或集团)拥有权力后的不信任感构筑了宪政理念的理论假定基础。在这种假定前提下,洛克首先提出了以分权制约权力的思想,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权利。孟德斯鸠则在其《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将分权思想系统化,他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23]出发,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说,以权力控制国家权力。可见,传统思想家们对权力的不信任感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有人认为,“在没有宪政的制度化限制的地方,人民的政府很可能堕落成一小部分人的政府”。[24]因为,即使是民主产生的多数人的政府,也可能会产生专制,“行动积极的政府不可能是自由的政府,因为个别的愿望千差万别,任何想要把这些愿望糅合成集体选择的努力其结果都将是把某些人的选择强加给另一些人。民主的极端形式是专制,而专制的实质就是一系列的政府官员有权在实施特定计划时向特定个人发布命令”。[25]这种限制政府权力扩张、保障人权的宪政理念,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无一例外地被写进其革命宣言和宪法之中,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