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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周广立现象”——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注“周广立现象”——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谢晖


【关键词】无
【全文】
  主持人:对于“周广立现象”您怎么看?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及影响是什么?
 
  谢晖:我以为,“周广立现象”为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是乡村法制建设和乡民的法律权益如何在法律上得到确切保障的问题。我注意到,周广立所代理的案件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村所发生的案件。但在以往的论述中,学者们过分强调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往往是“法律不入”之地,并找出其中原因,如法律过分都市化、市民化;再如乡村社会更注重内部和谐,而轻视借助法律,依据公开程序解决纠纷等等。周广立的实践充分证明,所谓反映都市人要求的“陌生人的法律”,通过恰当的方式也可以很好地进入乡村社会。问题是我们的法律人肯不肯这么做。其次,我国的行政权运用问题。我也注意到,周广立所代理的案件,大量的是相当简单的行政案件,只要行政机关稍微关注法律以及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完全可以避免涉讼。然而,直到如今,我国一些行政机关还缺乏最基本的行政权力观念。我把这种情形称之为“权力缺席”现象。它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要么是权力滥用,要么是渎职失职。强化行政权观念的另一面其实就是强化行政责任观念。在行政权缺席的情况下,对它的控制往往是无的放矢。再次,通过司法控制行政权力的问题。我还注意到,在相关的报道中,当地行政机关为了防止涉讼,开始关注在决策过程中听取律师和法律专家的意见。一位坚韧不拔的“土律师”、一个小学五年级文化程度的人的作为就可以实现此种效应。那么可以肯定,如果我们的法律人、政治人都具有这种理念和精神,困扰我们的权力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大面积地、公开地嚣张了。
 
  主持人:您怎么看周广立的行为,您对他有何评价?
 
  谢晖:我曾经在1999年专门请周广立到山东大学和研究生们座谈。我认为,近十年来我国出现了三种“打假”现象,其一是“物质打假”,即以王海为代表的“商品打假”;其二是“精神打假”,以司马南为代表;其三是“制度打假”,我认为,周广立是佼佼者。巧合的是,这三人都是山东人。基于这种“近水楼台”的关系,我曾经想邀请他们三人分别到山东大学与研究生座谈,但终因一些人以他们“水平低,不适合请到大学课堂来”为由而没有全面实现我的设想。事实上,周广立在和山东大学的研究生们座谈时侃侃而谈,研究生所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没有难倒他。关于那次座谈的情况,当时《齐鲁周刊》的记者作了报道,效果很好。后来,在我主持的《民间法》中,也选登了两篇山大法学院研究生专门研究“周广立现象”的文章。这里提出了如何善待这种具有创新精神的“普通人”的问题。我们经常讲要创新,恐怕不仅仅指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观念和制度创新。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周广立是富有创新精神的农民。我对他的行为在情感上非常感动,在理智上坚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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