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权力认知,对于一定社会的权力关系、权力秩序以及权力机制的形成、发展和演进,始终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影响。
无庸质疑,人们对于权力的迷信和盲从意识,必然会有助于权力者或统治者维系和强化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外在服从关系,而不利于权力之内在服从关系的实现或保证。社会之群体意识当中出现并不断发展的权力迷信,往往是关系到一定的早期社会能否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及其能否形成和确立集权统属的权力秩序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同时,人们对于权力的迷信和盲从,也会使社会既已形成和确立的集权统属的权力秩序,及其相应的“品格决定规则”的权力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强化。
人们对于社会的权力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理性思考与反省,对于一定社会形成、确立和发展其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与“规则决定品格”的权力机制,具有着内在而深刻的意义与影响。人类之早期社会中曾经出现的分权制衡,应当说其来源中还包含着人们较多的情绪意识;现代社会的分权制衡,则更多地是建立在人们逐渐深刻和理性的权力认知的认识基础上,并通过人们对于社会的权力秩序的主动调适或积极建构而得以确立和保持的。
历史的经验表明,人类之社会生活中形成和存在着的各种权力,在通过一定的竞争、协调、整合与集中的过程,而产生和建立起社会的统治权力的同时,如果仍然能够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保持其各自本来的地位和社会效用,则对于社会的权力秩序的稳定维系与合理调整,以及社会的统治权力的运行都会产生积极而有益的影响。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往往也会有助于一定社会建立和发展其统治权力的不同权能之间的相互制衡,并有助于一定社会形成、确定和保持其“规则决定品格”的权力机制,和不断充实、完善其服务于权力之内在服从关系的权力规则与社会规则。
现代社会之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从根本上决定着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必然是既有整合集中亦有分散自治,多元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
伴随着人类的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复杂丰富,逐渐地也就有更多种类的社会资源开始成为社会中潜在或现实的权力要素;同时,社会中既已存在或正在形成的不同的权力要素,伴随着生产协作的高度发展,也逐渐能够在协作共同体当中达到或实现更为广泛和随机的分布。由此,多元协调、彼此制约、整合集中与分散自治并存,也就成为了现代社会之权力关系的共同的和一致的发展趋向。
从终极的意义上说,一定社会的生产发展,将会最终地促成、调整或决定该生产协作共同体当中的所有的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意义的人际关系。
社会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社会的生产条件、生产方式和协作方式的发展演化和社会资源的丰富与多元化,从而使得更多种类和不同效能的社会资源能够出现和成为社会中潜在或现实的权力要素,同时也会促成各种不同的权力要素在社会成员中的更为广泛和随机的分布,进而推动一定社会形成或进一步发展其多元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乃至社会的权力秩序的相应调整和演进。
从根本上看,社会协作中的集中控制与自主作为并举,社会的多元协调和彼此制衡的权力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力认知的充实与进步,所有这些能够推动或有助于一定社会形成或确立其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的社会条件或因素,可以说都是人类的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由此,人们也就应当能够得出这样的推论或判断:即,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及其所对应的“规则决定品格”的权力机制,将会是人类之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所指向的历史必然。
可以说,只有在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下,一定社会也才能够确定并保持其“规则决定品格”的权力机制;同时,也只有通过“规则决定品格”的权力机制,一定社会才能够真正确立和持久有效地贯彻、施行其旨在约束权力之维系与运行,使之顺应或符合于权力本体之要求,和致力于权力本体之实现或满足的权力规则。
对于社会的权力规则来说,如果要很好地实现或达成其本来的使命,就应当同时包含权力的外在服从关系和内在服从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权力规则之内容当中,较之维护和保证权力的外在服从关系更为关键和更为重要的,应当是维护和保证权力的内在服从关系,即维护和保证权力的存在与运行能够真正符合于权力本体之需要,或真正指向权力本体之实现或满足的权力规则。
惟有当一定社会的统治权力之维系与运行,能够基本上符合于权力的内在服从关系的时候,这样的统治权力才可以被称之为社会的公共权力。社会的公共权力,其本体就应当是一定的社会协作条件和社会生产水平上,绝大多数乃至全体社会成员之普遍或共同具有的某些基本而重要的诉求。作为一定社会的权力秩序与权力效用之集中体现的统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其行使或运用的实际指向与效果,始终都是人们在关注权力的品格时所瞩目的焦点;统治权力或公共权力的品格,当然也就是一定社会需要通过权力规则加以约束、规制乃至塑造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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