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社会生活当中,各种权力关系的形成、调整和演进,都与人们的生产协作或社会协作密切相关;社会生产与协作的延续和发展,可以说从根本上促成和推动着社会中不同的权力关系之建立、调整和演进,并最终决定着社会的一定的权力秩序。
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随着人类的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的不断发展,人类之社会生活共同体普遍地经历了由血缘家族到氏族公社、部落联盟,再到国家的演进过程。社会形态之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社会之权力秩序的调整的过程。人类之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的发展,基本上总是会导致协作生产的规模和人际范围的扩大,进而也就会促使原本独立活动的不同人类群体之间,逐渐地建立起较为密切和频繁的交往。人类之社会形态,从血缘家族到氏族公社、部落联盟,继而到古代、近代之以确定的地理疆界彼此划分的民族国家,乃至当今地球上正在形成的、超越地理疆界与民族国家之上的更大范围的协作共同体,事实上都是人类的社会生产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必然结果。
同时,还应当看到,诸如战争、民族迁徙、宗教等特定的社会条件或历史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类之社会形态。
协作生产之规模与人际范围的扩大,同时也就意味着人际间的诉求关系、权力关系乃至社会的诉求秩序、权力秩序的相应的调整和演化。当人类之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生产协作共同体基本上都会形成或确立这样的权力关系和权力秩序,即,通过权力的竞争与整合,社会中能够建立一种超乎于原有的各种权力之上的,基本上能够对所有重要的社会事务或人际交往进行统一的协调、指引、管理或强制的统治权力,并确立了相应的一定的权力规则,乃至社会之执掌并行使该种统治权力的惟一政府及其机关;这样一种特定的权力秩序,及其所维系着的人类之社会生活共同体,也就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所谓的国家。
国家,作为一个特定的政治或法律概念,其本质即应当是如前所述的,在一定的人际范围和时空范围内建立和维系着的一种特定的权力秩序,以及一定社会之相应建立的统治权力和权力机关。此种权力秩序,通常以一定的人际范围与时空范围内惟一的政府为其标志,该政府对内执掌和行使着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诸项权能的统治权力,并集中地掌握着社会之用于防御、战争或镇压的武装或暴力;对外则能够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或接受,享有并可以行使宣战、媾和、对外交涉、签订条约、收取关税等诸项国际权能。
国家,又并非仅仅是政治或法律的概念。通常情况下,人们内心所理解或认同的国家,往往与特定民族之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及其长期积累与传承的共同情感,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对于自己国家的情感,往往也是一定民族或一定社会之情绪秩序当中最为深沉与厚重的部分。故而,国家也就不仅仅只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地域、人民与政府,同时还包含着人类之历史与情感积淀的成分。
一定社会的权力秩序,总是在多方面的社会条件与历史条件的共同影响或作用下而得以形成或确立的。一定社会中,人们基于生产协作之需要而建立和保持着的协同关系,人们对于权力关系的理解与认识,以及社会中既有的权力其各自所具有和发挥出的效用,对于一定社会的权力秩序的确立与调整,都具有着重要的影响或意义。
人类社会中的所谓协同关系,乃是指一定的生产协作共同体当中,人们基于创造和改善其生活条件与生活内容之共同诉求或需要,在某些特定的社会事务或行为领域,建立和保持着的统一决策、协调行动的组织化的人际联系。人们在基于一定的共同诉求而致力于某些特定任务,或共同应对某些特定事态的实践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统一决策和集中运用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客观必要;社会中的协同关系,即是人们为了达成或实现某些共同的目标,或共同应对某些特定事态,建立和保持着的统一决策、协调行动、进而对一定的社会资源进行统一安排和集中运用的集体协作关系。
对于人类之社会生活来说,任何具有普遍性或重要意义的人际联系,最终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协作的要求或需要之上;这些普遍或重要的人际联系,通常总是会随着社会生产与协作的状况或进程而不断调整和演化。同时,这些具有着普遍性或重要意义的人际联系,往往也会从不同的方面和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到人类之社会生产与协作的状况或进程。
人类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权力关系、协同关系,应当都是源自于人类之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并影响着人类之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的重要的人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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