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法治的哲学》:后记
贾敬伟
【关键词】国家 法治 哲学
【全文】
后 记
从开始着手写作到完成这部篇幅不长且非常粗糙的作品,已经过去整整一年的时间了。过去的一年里,阅读、思考与写作,成为了我个人生活的重要内容;我常常会为了文中所述及的问题而思虑乃至自我辩论着,有时会因有所领悟而兴奋不已,有时又会陷入困惑与焦灼之中。大凡看到这部作品的人,恐怕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什么样的原因或条件,使得如我这样一个从未系统地研习过政治、法律或哲学课程,工科出身中途转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能够沉浸于这样复杂而深刻的思考当中,并选择和试图完成这样一项不寻常的、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力不从心的工作呢?
对我有所了解的人,几乎都评价我为一个理想主义者。之所以会得到这样的评价,大概主要是在于自己平日里所表现出的对于假、丑、恶的强烈抵触,和始终不愿坦然接受现实当中的种种不公正或不和谐吧。其实,这样的性格或行为表现,并非是因为我有什么比周围人们更加高尚或远大的理想。
在我看来,每个人的内心当中,都应该会保有或至少曾经存在过这样的理想,即生活之善、美和真。我的理想与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两样;所谓的理想主义,不过是我的倔强或执着。
或许正是由于个性中的倔强执着,才使我长期地保持着对于历史与政治的浓厚兴趣,以及对于各种社会问题的敏感与关注,并能够相应地进行一些有益的学习和思考。这种关注、学习与思考的过程,同时也使我逐渐认识到,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乃至个人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逐渐认识到真善美的生活有赖于真善美的社会,而真善美的社会则有赖于良法之治。
通过这样的思考、领悟与认识发展,我的内心开始萌发了强烈的表达思想的冲动;这种思想表达于我而言,同时又是进一步地学习、思考和深刻领悟的过程。现下所完成的这部作品,可以说就是这样的过程所产生的结晶。
上溯至二千五百年之前,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在向往这样的法治:“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样的良法之治,难道不是当今人们同样在为之努力的目标么?
良法之治,可谓是实现真善美的生活和构建真善美的社会之最为重要的根基;小至三五人之合伙,大到亿兆民众之国家,欲求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与进步,都需要建立和保持良法之治。
社会的秩序,有赖于规则和权力;社会的进步,则有赖于逐渐深入、不断完善和更具理性的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同时,只有当人们的认知普遍得到充实、提高和进步,一定的社会才能够真正地建立和保持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