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也许是个好东西,但无论如何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法,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可能更象一种完善的措施,而不是根本办法。自97年起,中国企业界在改制脱困的大旗下已经奋斗了6年,其结果恐怕不能说令人振奋。从统计数字上看,国务院确定的及各地选择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共2700户,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革,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这一任务似乎达成了;1997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为6599户,到2000年11月,已减少了4391户,占66.5%,脱困这一任务似乎也完成了。但这些数字背后,却是大量小型国企破产倒闭,2500万工人下岗,连续8次降息,截至2000年12月止对580家企业实施的总金额4050亿元的债转股,以及2000年以来,300多家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在境内外筹得的2723亿元人民币和267亿美元资金。
在改制与脱困两者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因果联系?失去了上述种种财政上,资本市场上,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光靠改制,脱困只是一种梦想。曾有人评论说股份制改造是花哨的摆设,唯一作用只是为国企上市圈钱打通了道路,这种说法不无道理。 现在,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上难道还要再走一次老路?这次需要多少扶持政策?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在这样一个核心领域,能否说服中央放松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令人怀疑。就算可以,还有一个操作的问题,无论是采取增资扩股还是转让股份,让谁补进去?
最近很有些高官发表了有关外资参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言论,这显然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设想,但法律政策上的限制依然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6月20日发布的《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第
十二条规定: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均不得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这就限制了外资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参股。此外,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是出了名的,这也是外资银行参股的重要障碍,以至于有些时候成了他们考虑可行性的前提条件。
或者参照以往做法,让几个部委或国有大企业投钱进去,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能达到引进新鲜血液的效果,很难想象他能拯救国有商业银行于危机,也不在考虑之列。对于民间资本来说,金融业历来是禁区,虽然如今面临wto压力,国内要求对民营资本业实行平等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彻底放开,以及形成一个可以接盘的成熟民间金融阶层尚有待时日。在当初的改制过程中,曾经有个知名企业婉言谢绝了国有股权参入,那位老总看事很透彻,说:“有百分之一的国有股,就有百分之百的干涉!”可见,就算一切条件都具备,要推行国资银行股份化,也未必能找到愿意接盘的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