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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素质

  在我看来,仅仅谈提高警察素质,而不关注警察的生存状况以及背后的制度环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波斯纳在《道德和法律的疑问》中所告诫的,“行动的力量往往来自于道德之外”,关注那些影响警察切身利益的因素,才能找到症结。
  我国的警察面临的生存状况说起来是触目惊心。首先,我国警察的工作强度之大,非常人所能承受。统计表明,西方一些国家警察数量和人口比例是中国的三倍多,这意味着我们一个警察至少要干人家三个人的活,人口稠密的城市更甚。深圳宝安区是外来人口最为集中之地,刑事案件频仍,但是警力却只有万分之三,不能不说是杯水车薪。但是,话又说回来,我国警力之所以捉襟见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们的警察承担了很多本来不该他们承担的任务,侵占了其投入职责工作的时间。至于那些名目烦杂的事务到底有哪些,干过警察的人应该很清楚。其次,我国警察所要完成的量化指标,也令人匪夷所思。“中国警察论坛”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全国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这种预先设定的“执法指标”,成为基层警察的一大包袱。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万元。我在调查中也发现,很多地区的侦查机关每年甚至每月都有刑事案件指标,它不仅与单位的评优和奖励密切联系,而且也与警察个人的福利休戚相关。是否破案、在多少时间内破案,不仅关乎所在集体的荣誉,而且关乎个人的利益分配,甚至前途和命运。而所谓的“招标破案”、“命案必破”则更把这种利益权衡推向了极端化。再次,我国警察的经济收入之低,也非他们的同行所能接受。2003年的调查显示,警察的薪水为每月800~1200元,明显偏低。近年虽有不同程度加薪,但很多地区仍要视每年的“创收”情况而定。
  上述因素带来的消极影响早已显现。工作强度大造成警察身体状况堪忧。一项对北京、辽宁两地的公安民警进行的体检调研表明,在接受检查的1.6万名民警中,患病率竟高达86%。工作目标压力大造成警察受利益驱动而违法违纪现象严重。面对执法定额,有些地区警察为了完成上级核定的执法任务,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草率结案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为了凑数而诬陷公民的极端例子。而片面强调学历、文凭而忽视公安实践教育以及心理素质教育的做法,不仅使得警察学到的知识无用武之地,而且面对的自身困境又无法解决。事实上,警队传统的“师傅带徒弟”式的知识传输方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变化,我们的警察需要更多的前沿的技术和方法指导具体的工作。这些很难在大学课堂上学到。
  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耳闻目睹的社会丑恶面,也会远远多于普通人(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但是,通常的学历教育不会告诉警察该如何处理这些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警察角色所特有的危险性和紧张性使得他们总感到自己被一种敌对的力量所包围,而长时间的工作和轮班使得他们失去了正常社交以及娱乐,显得孤独而冷漠。这些因素很容易导致警察出现攻击性行为。例如,明明知道某人有犯罪嫌疑,但就是抓不到证据,由此积累的情绪往往会在某个时间或者在某个人身上宣泄出来,造成违法施暴。因此,使用暴力(暂且不问程度)获取口供的行为与其说是个人道德的沦丧获行为的失范,毋宁说是在职业工作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反应方式、态度和习惯。刑讯逼供则是讯问者“过度角色化”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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