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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监督者?

谁来监督监督者?


吴丹红


【关键词】监督
【全文】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艰苦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终于彻底暴露出自己的“蠹虫”面目。郑州市纪委调查组最近公开披露,胡在担任检察长期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涉及违纪金额6000余万元,仅个人收受违纪金额就达1000多万元,大部分用于包养情妇、购买豪宅、赌博;在被调查期间,胡志忠竟然还收买郑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串供,导致该案一波三折。
  很多人可能对热播电视剧《国家公诉》中的检察官记忆犹新,刚正不阿、不畏权贵、为民请命、鞠躬尽瘁。但是,作为检察长的胡志忠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反面教材”:贪婪狡猾、利欲熏心、作风腐化。同是检察官,做人的差距咋这么大呢?仅仅是个人道德和素质的问题吗?在这个充满诱惑的社会,像圣人一样“清者自清”的又有几人?为什么大多数人不堕落或者不轻易堕落?除了心中的道德法则外,最重要的可能是忌于“达摩克利特剑”,不敢以身试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肩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的重任,其正当性无可厚非。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检察权也是一种权力,检察官也有七情六欲,自律再好,不受监督的权力总有病变的一天。而且,由于监督者的权力比被监督者的权力更有上位的优越感,在涉及被监督者的切身利益问题的时候更容易发生“寻租”现象。原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如此,现在的胡志忠如此,被胡志忠收买的郑州市纪委某办案人员也是如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有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可以有纪委监督,但是纪委工作人员的腐败呢?如果是群体性的腐败呢?谁来监督监督者?在周星驰主演的《白面包青天》中,我们看到似曾相识的情节:身为九品芝麻官的包龙星为民女伸冤,揭发当地知县的枉法裁判,上京向刑部尚书告状,没想到官官相卫,尚书与罪犯同流合污,后来终于“撞见”同治皇帝,才得以四堂会审。然而,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封建社会中不乏权力监督者,但叠床架屋之后,最后还是要依靠一个清明的君主。如果皇帝昏庸,那就完蛋了。监督于是就陷入了一个单向而终的怪圈。其实,对于民主法治社会而言,监督说到底是对权力的制衡,任何机构都应该接受监督,监督应该是一个“循环系统”,而没有一个主体可以游离于制衡的网络之外,否则,就只能等到腐败的自我暴露。遗憾的是,我国不断见诸报端的“监督者”腐败案件,大多数都是到了纸已经包不住火的阶段才被揭发出来。据报道,对于胡志忠设金库、赌巨款、包情妇的行为,“中原区检察院的多数职工都心知肚明,却无人反映,无人举报”,直到“东窗事发”——这对于以查贪反腐为己任的检察机关而言,是很危险的信号。当“监督者”成为腐败分子,他们就会成为阻挡群众监督的一道屏障。
  让一个贤明的、正直的人来充当至高无上的监督者,那是人治社会的乌托邦。个人的腐败需要制度的约束,也只有制度的约束可以终结“监督者的悖论”。对于监督者的腐败,审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举报机制、工作质询机制其实都是很好的约束。这些制度目前在我国很多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建立得不完善,所以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假如审计部门严格把关,何以巨大的国家资产会中饱私囊?假如纪委办案程序透明一些,何以部分工作人员会被收买?如果媒体更多地揭露初显端倪的腐败行为,何以会造成如此多难以挽回的损失?据我所知,作为监督机构的香港廉政公署,同时也处在严格的被监督地位。最高首长亲自监督、咨询委员会监督、行政会议监督、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督、立法会监督、律政司监督、市民监督、法庭监督、新闻监督、廉署自我监督,构成了一个综合的监督合力。在这种高度重视民意监督的氛围以及几乎无处不在的监督机制下,即使身为监督者的廉政公署,也没有非常优越不受限制的权力,要违法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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