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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税,改善税收环境

  
  六、加快费改税的改革步伐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就是政府部门的各种收费泛滥成灾。不合理收费面广量大,而且缺乏法律规制。税费并存,税费不分,以费代税,费重于税,以费养人的现象意味着,应当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库的,却以收费形式被收费部门截留、享用了。“富了方丈,穷了庙”,国家税收收入难以保障。这实质上是收费部门利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蚕食。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能力也因此而受到削弱。为了实现费税的应有角色定位,进一步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必须加快费改税改革步伐。 
  
  费改税改革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砍掉一批,保留一批,转税一批,剥离一批”。为了积极稳妥地实现“转税一批”的目标,必须逐步把所有具有税收法律特点和功能的收费活动纳入税收的范畴。无论是开征新税种代替现行的行政收费,还是把现行的行政收费合并到现行的有关税种中去,都要严格恪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为此,有必要抓紧制定相关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 
  
  七、坚决铲除破坏税法统一的地方保护主义篱笆墙 
  
  震惊全国的“金华税案”和“南宫税案”的背后都有着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在后面撑腰壮胆,推波助澜。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了本地方的狭隘利益和个人的一点点蝇头苟利,而粉墨登场。他们为了截留、吞噬国家税收,竟然置宪法与税法于不顾,打出“引进税源、发展本地经济”的幌子,大肆鼓吹所谓“藏富于民、藏富于地方有理有利”的奇谈怪论。一些地方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擅自作出税收停征、减免税和退补税的决定,明火执仗地与税收法治叫板。一些地方公然为那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和挡箭牌。 
  
  上述丑恶现象值得警醒。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从对税法负责的思想高度出发,清除狭隘的部门本位利益和地方本位利益的意识的影响,甘当依法治税工作的促进派,并真心实意、始终一贯地向蚕食国家税源和税收的现象出真招、出实招。“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各级地方的领导干部应当认识到: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国家;而且,我国的税法具有统一性、神圣性,不容任何人亵渎、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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