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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与民族——读萨氏《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法典与民族——读萨氏《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陈俊豪


【关键词】萨维尼
【全文】
  
  一
  翻开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小册子《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1 时,你会感受到浓郁的民族气息扑面而来。这位曾经被多位红色法学家指斥为封建保守势力代言人和民族主义者的法学家,治罗马法、民法学之深实为一般法理学家所仰目。到底是保守、固执、落后还是智慧超卓、高瞻远瞩?对萨氏的评价着实是一个“历史”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法学派别和意识形态里有着极其迥异的说法。庆幸的是,这本萨维尼1814年发表的小册子已被我院许章润老师用同样充满民族性的语言译介给吾民。这使得我们能够省去语言障碍,用自己的大脑独立地去发掘萨维尼。以这样一种文本作为基础,我开始了对本书的解读,一种属于我自己的解读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本书的目录。开篇是两版的序言,介绍了在德意志民族争取统一、独立、民族复兴的大背景下,“爱国者”蒂博发表了《论制定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认为法典化能促进统一。萨氏鲜明地反对法典的仓促制定,并通过本书展开了论战。在书中,萨氏凭藉其渊博的历史和罗马法知识,对民族意识和精神的感悟与尊崇,逐节进行批驳,从而在第十一节中揭示出其论争的主旨是与蒂博商榷“我们心中所竭诚向往地,乃为同一目标,而朝思夕虑者,实现此目标之手段也。”
  通篇看来,萨维尼并不反对法典本身,但对于当下制定一部民法典,则认为不但本国尚无力制定出一部好法典,而且已有法典之经验也不甚成熟,仓促制定法典带来的将更多是对民族生活的割裂与伤害,“如果一个时代,条件尚不具备,则不可能以这种方式,经由立法来确定其诸种法律概念,如若径行其事,则其效果对于后续时代不无伤害”。从历史的眼光看,萨维尼的主张总体上仍然是值得肯定的。在萨氏影响之下,德国统一的民法典推迟至1900年才正式生效实施,在漫长的制定过程中汲取了罗马法和法国法的智慧并大量融入了德意志自身的民族文化,形成了自身特色,是名副其实的伟大法典。然而萨氏的影响还不仅仅在于对法典的贡献本身,其对于民族精神的提倡,对于罗马法与日尔曼法的考证以及对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法学研究现状的批判都对德国法学研究和德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的背后也正是一个著名的法理学派——历史法学派的壮大。19世纪是历史法学派的世纪,此语并不夸张2 。从法律思想史的脉络来看,历史法学派突破了自然法学派,而部分主张又为社会法学派所继承,尽管其遭到实证主义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等的猛烈批判并日益没落,但丝毫无损其在法学史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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