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存天理、灭人欲”来说明儒家不重视利益,把仁者爱人落不到实处。此乃莫大的误解。义利之辨和天理人欲说乃是对君子内圣修己说的,而非就外王治国说的。萧公权认为“孔子教民重于养民,孟子养民重于教民”,徐复观则认为“养先教后,孔孟同揆”(参见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第10-11页)。徐复观还认为,儒家的义利之辨,“在政治上是抑制统治者的特别利益,以保障人民的一般权利的”(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甲集,学生书局,一五六页)。
在中国政治思想里,虽然讲神、讲国、讲君,但是,“神、国、君都是政治中的虚位,而民才是实体”(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甲集,四五页)。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革·彖辞》)。
《荀子·大略》
贾谊:《新书·修政语下》。
参见《人权概念起源》第四章;关于“本性权利”,参见该书第58页、107-118页、169页、229页。
孟子说,“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又,赵歧《注》:“天爵以德,人爵以禄。”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天爵者,德义可尊,自然之贵也。”
这便是“德性权利”,它与权利的资格论、要求论和意志论有相通之处,并可以得到它们的部分支持。
成中英先生在《论儒家孝的伦理及其现代化:责任、权利与德行》一文里认为,儒家伦理讲的个人德行为“对应德行(relational virtues)”,并非现代社会基于理性德则与意志同意规范出来的“交互权责(reciprocal rights/duties)”,并认此为“中西伦理思想传统中一大相异之处”(参见《成中英新儒学论著辑要:知识与价值》,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版,第465-466页及第466页注1)。成先生的讲法若仅仅限于孝的伦理,是颇为恰当的。若推及整个中西传统,则恐失妥当。其实,成先生在另一篇文章《自目的论与责任论分析与重建儒家道德哲学》里,对本体的、形上的德性(而非德行)有不少富于启发的建设性阐述(同上书)。
《孟子·告子下》
这样的口号既是天“惟德是辅”、“改厥元子”的通俗表达,也是天然权利意识的自然流露。“天的意志代表民的意志,而王又须按照天的意志来执政,那么民似乎具有立法权,王则行使行政权,而对王的选举、监督和罢免权则属于天”(李存山:《中国的民本与民主》,《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尽管李先生的研究结论并不承认先秦儒家学说里有民权思想,但他还是认为,在统治者必须敬天保民、服从于人民意志的意义上,可以说是“人民把监督、节制君王的权利委托给‘天’了”,并认为“儒家的政治设计一直未脱夏、商、周三代的原型”(李存山:《儒家的民本与人权》,《孔子研究》2001年第6期)。
《史记·太史公自序》
《论语·先进》
《论语·宪问》
《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万章》
《孟子·梁惠王下》
《孟子·尽心下》
参见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第59页。
《孟子·梁惠王下》
参见《孟子·万章下》
关于墨子的权利思想线索,参见拙著《人权概念起源》,第31页,第272-273页。
《春秋繁露注》,第177页。
《中说·问易》
《中说·事君》
《稽康集》
《阮步兵集·大人先生传》
《无能子·圣过》。
《伯牙琴·君道》
《伯牙琴·吏道》
《陆九渊集·象山语录》卷上
《陆九渊集·荆州日录》
《明夷待访录·原君》
《明夷待访录·原君》
《潜书·室语》
《明夷待访录·学校》
《明夷待访录·学校》
关于价值法则、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的关系,以及相应的道统、政统与法统的关系,参见拙文《中国
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梁启超:《老孔墨以后学派概观》,三七页。萧公权也认为,“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之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预国政之权利。以此衡之,则孟子贵民,不过以民享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九一页)。
有论者认为中国古代有着自己特殊类型的民治思想和民治法则,如,洛弗尔(B.Laufer)在《中美的接触点》(Sino-American Point of Contact)一文里认为民治精神为中美两国民族的共同的特征。他说,“远在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孟子,已倡导 ‘民贵君轻’的大义,自秦废封建,取缔贵族,中国即为民治的社会”。转引自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第5页。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五页。
陈顾远:《中国政制史上的民本思想》,载于《中国政治思想依据制度史论集》。关于与欧亚其他国家的比较,胡秋原先生指出,“中国专制主义,无宗教为后盾,且因儒学加以驯化,在保持统一之下,成为有限的专制主义,中国皇帝不比欧亚皇帝好,但中国从无罗马 ‘皇帝意志为法律渊源说’、英国 ‘王权神圣说’,而中国皇帝也永远无人如法国路易十四敢说:‘朕即国家’,因此,中国虽然是专制国家,较欧亚其他专制国家温和得多”(胡秋原:《古代中国文化与中国知识分子》)。做过美国副总统的华莱士(Henry A.Wallace)甚至认为,“中国哲学和国民心习之趋向民治,对于西洋政治哲学有重大的影响,美国建国时期,贤哲之士,倡导革命,奠定宪政,其信仰与作风,虽云直接得之于欧洲,实为间接取之于中国”。“中国文化为启发西洋民主政治的一个源泉,亦可为创造西洋民主政治的一个动力”(1943年双十节广播词)。转引自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
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中国古代没有出现人权概念的原因,一是治国主张来看,追求礼法政治而非约法政治,礼的功用不在解决利益冲突和权利规设问题。二是从权利主体来看,在经济方面,受小农经济所限,没有出现客籍民、城镇市民和资产阶级这三类新人;在政治方面,讲究个人的伦理身份而非“公民”那样的独立的社会政治身份;在文化方面,缺乏像西方那样的与他人分立对抗的、绝对的个体人概念,同时,界定和彰显个体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境界和方法也不同(参见《人权概念起源》修订版,第187-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