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集权统属而导致权力异化和极权统治,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可以说亦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并非仅仅在中国之古代社会出现或存在。譬如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的异化的教权统治,以及近代俄罗斯的沙皇统治,同样也都是由专制而发展和演变为极权统治的典型。
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体验,都在促进人们对于权力关系的理性思考与深刻反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认知的进步,现代社会当中的人们已经逐渐开始建立一种共同的确信:对于权力的品格,既不能冀望于统治者或独裁者的专断或任性,也不能冀望于“人鉴”之敢于“犯颜”;而必须诉诸于社会的权力秩序的合理调整或积极建构,及其相应的权力机制与权力规则。
不可否认,激情在引导或促成某些特殊的个人作为或集体行动的时候,较之理性往往会表现得更为出色;某些时候,澎湃充沛的激情甚至可以使人们创造出奇迹,和完成理性指引所不及或无法胜任的工作。同样不可否认,某些贤明的君主或领袖人物凭借其个人的高瞻远瞩、雄才大略乃至优秀的品格,也曾经给社会带来了一定时期的兴盛与繁荣。但是,更多的痛苦经验和失败教训也在反复地告诫着人们,生活不应当交由激情主宰,社会的持久发展与进步,也不可以单纯地依赖于任何一位圣主、哲学王或伟大领袖。
法治国家,通常以社会的分散或多元协调的权力关系为基础。人类文明中最初建立起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并相应导致了“规则决定品格”的权力机制的古希腊城邦,其中大多就存在着分散而多元的权力关系。
代表着早期西方文明的古代希腊社会,其协作生产方式与同时期的东方社会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对比。由于其所处的特定的地理环境、气候等客观生存条件的影响,以及曾经的部落迁徙、部族交融等特定历史原因,古代希腊社会形成了较为分散的生产协作、相对松散的组织与协同关系,乃至人们较为普遍和明显的自主意识,社会中相应地保持着分散和多元的权力关系,并进而形成和确立了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
雅典城邦之最高权力属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掌握着城邦之宣战、媾和、立法等诸项统治权力;具体掌管和处理城邦日常事务的公职人员,则通过一系列既已确定的选举或选任程序而产生。雅典城邦的权力机制,可谓就是“规则决定品格”;其权力规则当中最能够反映或体现权力之内在服从关系的典型内容,大概就要数“陶片放逐”。虽然,雅典城邦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也曾几次出现“僭主统治”,[7]但从总体上看,应当还是确立和延续了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
意大利半岛上崛起的古罗马共和国,则是继古希腊城邦之后西方社会出现的又一个分权制衡的权力秩序。古罗马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伴随其地域范围和人际范围的不断扩大,较之古希腊社会而言也就趋向于更为分散和更加多元化;故而,较之于雅典城邦的分权制衡,古罗马共和国的权力秩序与权力安排,也就表现得更为难解和复杂。古罗马共和国并没有像雅典城邦那样,确立其统一执掌和行使国家之立法权的(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是基于其社会中多种不同的群体关系,相应组建了多个分别掌握并各自行使一定的立法权的立法机构;多个立法机构的并存与相互牵制,遂使得国家之实际的最高权力逐渐落入贵族寡头所控制的元老院的掌握;由此,罗马人也就将自己的国家或权力秩序,称为“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古罗马共和国的权力规则当中,虽然没有出现如雅典城邦之“抽签选举”或“陶片放逐”那样的规定,但是在其更为复杂的权力秩序、更为丰富的权力规则,及其统治权力之不同权能的具体运行当中,事实上存在着更多的权力制衡。
应当看到的是,无论古希腊的雅典城邦,还是与之相继的古罗马共和国,其社会的生产协作方式与形态,都没有达到如古代东方社会那样高度的组织化和紧密的协同关系,也都没有形成如古代东方社会那样的统一决策和集中控制的惟一权力中心,其社会的权力关系基本上都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分散和多元化,以及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抗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