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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法治的哲学》(第2稿):第三章 国家与政治——社会的权力秩序与权力机制

  人类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权力关系、协同关系,应当都是源自于人类之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并影响着人类之社会生产与社会协作的重要的人际联系。
  社会生活当中的集体协同或组织化,基本上总是源于人们某些特定的共同诉求之实现或满足的客观需要。人们在基于一定的共同诉求而致力于某些特定的任务,或共同应对某些特定的事态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人力、物力乃至其他相关社会资源之统一安排和集中运用的客观必要性与重要性,并相应地开始尝试着建立和保持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或更为密切的集体协作;由此,也就导致或促成了社会生活中的组织化与协同关系。人类早期社会中之所以建立了超越血缘或家族界限的协同关系,可以说亦是当时的人们达成某些特定任务或应对某些特定事态,以维系生存与谋求发展的必然的选择。
  愈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期,社会中的协同关系也就愈是会受到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直接的和较大程度的影响。
  人类文明早期,不同的协作共同体在其各自所处的不同的自然环境的影响下,相应地形成了不同程度和不同内容的集体协作关系。
  发祥于大河流域的那些早期农耕社会,其垦殖、灌溉及应对水患等重要的社会事务,内在要求并现实地需要社会生活中较多的统一决策以及人力、物力的集中运用;由此,相比于居处在另外的自然环境的其他一些早期社会,居处于大河流域的早期农耕社会,往往也就会达到较高程度的组织化和建立起较为紧密的协同关系。
  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人类之社会协作逐渐趋向于更为多元和更加复杂;人类社会中的协同关系,也就必然地随之出现相应的调整或变化。
  现代社会之生产与协作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在致力于某些共同目标或共同应对某些特定事态的时候,逐渐能够较少地依赖于早期社会那样的统一安排和集体协同,而能够更多地借助于专业分工或社会分工来完成。除了某些重要而特殊的社会事务,客观上仍然需要人们保持着高度的组织化和紧密的协同关系而外,人们逐渐可以依照各自不同的能力、角色和意愿,在一定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当中,相对独立地安排和选择其生活。同时,人类之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也逐渐证明,现代社会的生产与协作当中,专业分工、社会分工,以及人们的分散的决策和自主的行为选择,较之于集中控制、集体行动和统一的计划、安排,往往更加有利于实现人们之共同愿望或目标。
  一定社会所建立和保持着的协同关系,与该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乃至社会的权力秩序之间,往往会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或互动影响。某些重要或特定的社会事务当中,人力、物力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统一安排与集中运用,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乃至社会的权力秩序,即推动或促成相关的各种权力的协调、整合或集中,以及社会之一定的权力秩序的确立或调整。同时,社会生活当中的统一决策和集体行动,本身即是社会中一定权力之存在和运行的具体表现;一定社会中人力、物力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统一安排和集中运用,往往需要借助社会之既有的权力秩序,或依赖于社会中业已形成的协调、整合或层级统属的权力关系。
  所谓权力认知,即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权力认知的关键,往往就在于人们是否认识及如何理解权力所固有的双向的服从关系。
  人们对于一定事物之最初的理解、判断或评价,往往会主要地来自于情绪意识或是包含着相当一部分的情绪意识的成分或因素。人们最初对于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很大程度上即是源自于人们的情绪意识的曲解或虚构。所谓权力迷信,即是指人们在对权力关系及其相关问题加以理解和判断、评价的时候,还没有认识和把握权力之固有的内在服从关系,而是将一定权力之于自身诉求实现或满足的某些积极的助益,看作是权力者或统治者的恩赐或施舍。迷信于权力的人们,往往会将繁荣的社会生活与安定的社会秩序,冀望和依赖于所谓英明的君主或是伟大的领袖人物;当社会中出现或存在着权力异化的时候,迷信于权力的人们基本上也不会积极地尝试规制或改造权力的品格,而往往会消极地容忍或忍受来自于异化权力的侵凌、剥夺与压迫。
  同时,权力迷信往往还意味着,人们对于一定权力所提出或抱有的期望,已然超出了其本来的功能或效用的范围;那些无须借助或依赖于权力的诉求或愿望,往往也会被迷信于权力的人们诉诸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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