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他的观点,最高法院里的老共和党人和新的共和党人一起合作,制造了一个很有意义的
宪法变迁,首先就是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但是在社会问题上,新的保守主义者却被旧的保守主义者所抛弃:因此最高法院已经拒绝在如下问题上向激进保守主义方向迈进:诸如堕胎、纠偏行动、同性恋的权利和教会和政府的分离。图施奈特的结论是,“法院的经济保守主义者们胜利了,而其文化保守主义者们失败了。” 其原因是,在政治领域,同样是经济保守主义者们正在取得胜利和文化保守主义者们正在遭遇失败。伦奎斯特法院的结果复制了美国政治过程的结果。
图施奈特的大部分讨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伦奎斯特法院的单个成员,第二部分集中于某些特定的领域。他提供了对肯尼迪的一个细致讨论,强调了一个至今未被正确对待的事实:这位里根政府提名的大法官写下了伦奎斯特法院保护同性恋的两个关键判决:第一个是在1996年,推翻了克罗拉多
宪法的一项怪异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保护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不受歧视。第二项判决发生在2003年,否认了禁止同性恋鸡奸行为(当然也包括异性恋的鸡奸行为)的禁令的效力。
在两个案例中,肯尼迪以一种雄心勃勃和大胆的笔调写作,描述了一种其意义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的
宪法。在克罗拉多案中,他以如下方式展开他的意见:“一个世纪以前,哈兰大法官(the first Justice Harlan)训诫这个法院说,
宪法‘既不知道也不容忍在市民之间进行阶级划分’。当时未能预料的是,当个人权利遭遇危机的时候,这些话已经被理解成创设了一种法律中立的信念。”在德克萨斯案中,他坚持认为“自由给了成人以实质性保护,以决定在与性有关的私人生活中如何行为。……正如
宪法的传承,任何一代的人们都能够根据他们自己对伟大自由的追寻而援用
宪法原则”。图施奈特批评肯尼迪,认为他辞藻过于华丽,同时他也无法解释肯尼迪为何对同性恋者的权利如此感兴趣;但是他把肯尼迪看作是老式风格的共和党人,带有强烈的自由主义的特征,并且愿意让法律和变迁中的社会价值相适应。
图施奈特将斯卡利亚描述成一个根本不同的法官,其效忠于
宪法是固定和不可更改的观念,并相信那些和他观点不一致的人本质上都是法盲。——并且是愚蠢的,或许还是不诚实的。正如图施奈特认识到的,斯卡利亚对最高法院的主要贡献(同时也是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坚持对事先已很清晰的规则的需求。因此斯卡利亚怀疑一种历史悠久的观念,这一观念首先被奥康纳所强调,那就是法官应该一次判决一个案件;他相信这一方法将使得法律变得不可预测,同时增加了非民选产生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斯卡利亚对规则的追求是和他对“原意主义”的信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看法认为
宪法解释应该和
宪法制定者的理解相一致。(此处斯卡利亚和伦奎斯特不同,后者更多地关注历史,却没有将原意主义当作自己的信条) 图施奈特补充说,斯卡利亚在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中的投票和他对严格遵照规则的信念有很大关系:他提供了关键了一票,例如,他是两条保护焚烧国旗的多数意见之一。图施奈特主张斯卡利亚害怕异议者的方法会使得法律变得模糊和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