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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中国先进法律文化的前进方向

       三
  如果说,“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同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与消极影响进行不断斗争的第一项成果,那么,“德治”就是第二项成果,并且“德治”的法律文化思想渊源在我党历史上更为流长。
  事实上,党在成立以来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始终没有忽视和轻视过道德建设,而是吸取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时刻不停地对党员、对人民群众进行道德教育,牢固党的思想长城。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了尊重科学、追求民主、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忠于人民、信仰共产主义等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又形成了以共产主义为理想、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以“五爱”精神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在形成了道德规范体系的同时,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也构建了我党的道德理论体系,毛泽东赞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 、雷锋精神;邓小平提出培养造就“四有”新人理论;江泽民倡导“64字创业精神”、“五种革命精神”。
  今天,我党又从新的高度来优化党的灵魂,斩钉截铁的反腐败,大张旗鼓的倡兼结,从1996的江总书记倡导“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 ”[4]到世纪之交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习,都有力地佐证了我党在有效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进行“德治”理论体系完善。
  随着我党道德规范体系的渐趋完善以及道德理论体系的不断成熟,她又及时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党在治国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成熟治国理论。而这一治国理论恰恰是对“德主刑辅”传统法律文化积极因素的合理吸收。
       四
  任何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策略,都会折射出一定的社会文化观,尤其是法律文化观。而这种法律文化观又往往是执政党权威的象征,更是执政党在广大人民中保持威信的重要保证。那么,中国共产党“德治”方略的提出透视出了共产党人怎样的一种法律文化观呢?
  (一)“德治”透视出共产党人信仰法律但又不迷信法律的法律文化观。
  “德治”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治国基本方略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又一创举。因此它透视出共产党人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精神的向往,是人们对法律理念的追求,是人们对法律功能的信任,也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期盼。我党在明确提出“以德治国”的前夕,正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旗帜鲜明地选择了“法治”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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