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批评
蒋清华
【关键词】宪政;法治;
刑法;批评
【全文】
刘树德博士著《宪政维度的
刑法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年)一书,企图把
刑法问题与
宪法问题结合起来研究,这种学术目的值得肯定,但研究结果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
一
之所以这样说,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它“名不副实”——书名为“宪政维度”,实际上主要是“法治维度”。具体从该书的内容来说,我看到:第1章第2节是近代西方法治实践下对
刑法的要求(
刑法的近代化,提倡法治的
刑法,反对专制的
刑法),而非什么宪政维度的结论;第4节提出的不过也只是一个法治目标。第2章,“刑罚权力运行样态的分析——国家职能的双重假设”,实际上是个政治哲学的问题,是法治、宪政背后的理论支撑,算是“政治哲学维度的
刑法思考”(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
刑法哲学)。第3章,“权威
刑法抑或自由
刑法——‘二难’案件司法的理念”,则是运用第2章的原理来处理所谓的“二难案件”。第4章,“刑罚权力边界的规范匡定——法治
刑法的重塑”,仅从标题来看就知道其讲的是刑罚权的法治化。第6章,“罪刑规范均衡原则的立法背离——立法平等的审视”,讲的是立法未做到罪刑均衡以及克服对策,这也不是什么“宪政维度”。第8章,“‘亲亲相隐’:
刑法伦理底线的追求
——宪法伦理价值保护的期待”,这实际上又是“伦理维度的
刑法思考”。以上6章(第1章第3节除外)占全书(共9章)的2/3,余下的部分才算得上是“宪政维度的
刑法思考”(第1章第3节所讲的对罪刑规范建构的合宪性审查”、第5章所讲的空白罪状背后的立法权安排、第7章所讲的类罪的体系安排体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视程度、第9章根据
宪法平等保护的精神分析挪用公款罪及相关个罪的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