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一定的社会秩序往往也会基于对人们的某种诉求或某项权利的认可、支持和维护,而指引、要求甚或是强制一定的人际联系当中,一方应当为另一方的诉求实现或满足,提供或创造某些必要的条件。这些必要条件之创造或提供,有时需要通过积极的作为,有时则仅需要人们保持某种消极的不作为的状态。在一定秩序所规范着的诉求关系当中,一方相对于另一方的某项诉求或权利,应当完成的某些积极的作为,或应当保持的某些消极的不作为,也就是通常人们所称的义务。事实上,在大多数业已建立和存在着秩序的诉求关系当中,双方或相关的各方往往都是在交互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都是来自于一定的社会秩序。人们所享有和可以行使的权利,以及人们所承担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或是来自于一定的社会秩序的既有,或是来自于一定的社会秩序的建构。
具体地说,如果人们的某项权利源自于社会之建构中的秩序,那么其享有、主张或行使,往往就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法律规则的明确表述;而如果人们的某项权利源自于社会之既有或已然的秩序,那么其享有、主张或行使,往往就并不需要完全取决或依赖于既有之法律规则的明确表述。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当中的义务分配或承担,大致上也可以得出相似的规律。
人们所享有和能够行使的那些权利,总是基于社会之既有或建构中的一定的秩序。当人们普遍地期望享有和能够行使某项特定权利的时候,一定社会往往也就需要建构相应的秩序,或是对其既有的某些秩序加以合理的调整。
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说都是人们基于认知与诉求而发生或建立的社会联系。权力关系,可视为一定社会之人际协作的宏观和集中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则可视为一定社会之人际协作的微观和具体的表现。
正义与自由的话题,总是包含着人们对于社会秩序的较为深刻的体会、认识和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知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正义与自由的理解与把握,也在趋向于更具理性和更加成熟。
所谓的正义,事实上就是人们对于社会的某些基本和重要的秩序之合理性的判断和评价。人们关于正义的分析或讨论,往往首先会瞩目于社会中某些重要的诉求关系的内容及其结果,即这些重要的诉求关系的内容及其结果,是否能够得到和是否应当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或认可。人们在分析和讨论正义问题的时候,往往就是通过对社会中特定诉求关系的内容及其结果的合理性的判断,进而对一定的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人们关于正义的分析和讨论,往往侧重于关注和强调人际联系中双方或相关各方之权利义务的对等与均衡,以及一定人际联系之结果的合理性;即侧重于关注和强调,一定的社会秩序当中,相应人际联系之双方或各方通过既定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或安排,是否都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诉求实现或满足。
所谓的自由,同样也是人们对于社会的某些基本和重要的秩序之合理性的判断与评价。自由,通常被人们理解为行为选择的机会及其范围;即一定的社会秩序当中,人们是否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和决定其行为和目标,以及人们应当和能够在怎样的行为领域与行为界限之内进行这样的选择。
行为选择的机会及其范围,可谓是自由的表象。人们言及自由的时候,事实上总是在讨论或分析一定的社会秩序当中,个体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实际享有哪些权利,及其能够在怎样的范围和程度上自主地行使那些既已享有的权利。关于自由的分析或讨论,同样是人们对于社会秩序之合理性的思考、判断与评价;即通过探究和分析个体在社会生活当中,是否享有和能否自主地行使那些本来或应然的权利,进而对一定的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人们关于正义的分析和讨论,所针对的往往是一定的社会秩序当中,相应人际联系之两方或相关各方,各自之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的合理性;以及由于一定秩序之于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相应导致双方或各方之诉求实现或满足的结果的合理性。人们关于自由的分析和讨论,所针对的则往往是一定的社会秩序之于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所安排或规范的权利范围即活动范围的合理性。
人们通常所称道的正义,基本上是指一定社会秩序当中相应的人际联系,由于相对两方或相关各方之权利义务得到了对等和均衡的分配,继而产生或将会产生出符合于人们普遍期望的合理的结果。人们通常所向往的自由,基本上是指一定社会秩序当中的个体,现实地享有并能够(在人们普遍认同或普遍期望的活动范围内)自主地行使那些应然或本来的权利;并且仅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与限度之内,承担和履行一定社会秩序所分配的义务。
人们通常所指责的非正义,基本上就是指一定社会秩序之相应的人际联系,由于权利义务分配的严重失衡,继而导致或将会导致双方或相关各方在诉求之实现或满足上的不合理的结果。人们通常所抱怨的不自由,基本上就是指一定社会秩序当中的个体,其本应享有的某些权利遭受到了剥夺或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是被强加了本不应承担的某些义务。
从人类社会之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每当人们普遍地、迫切地期望和要求着正义或自由的时候,往往也就意味着现实的社会秩序业已严重地偏离了正义或自由。正义与自由,往往也就成为了当时人们解构和重构社会之秩序的响亮的口号。
人们对正义与自由的理解和把握,作为人类认知之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不能脱离或超越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同时,人们所期望或向往的正义和自由,其构建与实现也都会受到一定的社会生产水平以及相应的社会发展状况的限定或制约。正如某些先哲早已认识到并指出的那样,“在任何特定社会中,人们仅仅拥有该社会能够提供给他们的权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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