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权力关系之形成或建立,也可以归结为社会生产与协作过程中,一方所具有的作为权力本体的一定诉求,与另一方所掌握的某些特定的社会资源即权力要素,达成了相互的协调或结合。一定权力之运用或行使的过程,同时也就应当是其相应的权力本体之实现或满足的过程;一定权力之维系和有效运行,最终将取决于其双向的服从关系是否协调或均衡。
值得加以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情形下,一方对另一方的干预、控制或强制都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虽然,在某些特殊场合,一方仅仅凭借着暴力的恐吓与威胁,同样也能够得到相对的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和某种程度上的服从;或者,如果一方通过掠抢或窃取,实现或达到了某种资源上的强势,并凭借这种资源上的强势威胁着相对之另一方某些重要诉求的实现或满足,进而也可能会得到相对之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和某些条件下的服从;但是,就其本质而言,这些所谓的服从并没有构成我们当下所讨论和分析的权力关系,仅仅是一方凭借着暴力或其他资源的强势对于另一方的压迫或欺凌;这样的压迫或欺凌,其中往往只有屈服,而不存在权力关系意义上的服从。
人类社会之曾经和现实存在的各种权力关系当中,最为重要和始终延续着的权力本体,必然是人们对于维系自身之生存与安全的诉求;社会之最初的权力关系中能够作为权力要素而产生出权力的社会资源,则往往是早期社会中某些个体,在当时的生产协作和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超乎寻常的智慧、品格或生产技能。中国的古代传说中,就可以找到这样的描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4]这些古代传说虽然目前无从得到确证,但以人类学、历史学等方面对于早期社会的分析与研究成果来看,可以相信其至少也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一定程度的反映,而不至于是完全捏造的空穴来风。
应当说,随着生产协作的发展、群体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生活的逐渐复杂,社会中的权力要素也在不断地出现和增加。中国的古代传说中,有着这样的记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共工氏之伯(霸)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 [5]可以想见的是,无论是传说中的“殖百谷百蔬”、“平九土”,还是已经得到考古研究确证的集体狩猎、战争和迁徙等早期社会之生活内容,在这些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当中,权力者所需要具备的已不仅仅是个人的智慧、品格或劳动技能,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人际协调能力即组织、管理和决策的才能。
在人们对于历史的理解、认识和把握上,曾经存在着某种偏执的思想倾向,就是倾向于将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那些曾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或促进作用的重要的创举、发明乃至变革,尽可能地归之于基本上以一个抽象的整体为存在和进行活动的所谓劳动群众的集体努力与集体智慧。不可否认,任何时代的人类成就,都必然是建立在作为整体的劳动群众的劳动创造乃至认知发展的基础上;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和应当承认,无论是在生产水平非常低下的早期社会,还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在人类之创造和不断改善自身生活条件与生活内容的劳动与协作当中,总是会出现一些能力突出的特殊的个体,以及这些特殊的个体通过发挥或显露其杰出的才能,而对于当时社会乃至整个人类发展所做出的有意义的甚至是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如现今之社会协作当中,某些表现优异的个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凭借个人之天赋和努力,而达到超乎一般水平的、对于有形或无形之财富或资源的拥有,进而得到人们的认同与尊重,并能够相应掌握一定的权力那样;人们同样也不应当简单地回避或排斥,早期社会中的“英雄”们,在人类发展与成长的最初阶段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应当无视或否认早期社会中的“英雄”们,基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超乎寻常水平的智慧、品格或特定技能,及其在早期社会之协作生产当中突出的表现或贡献,进而能够实现的对于社会中一定权力的拥有。从某种意义上说,智慧、勇气、品格等个人素质,无论在人类社会之任何时期或历史阶段,始终都能够作为一定的权力要素存在并影响社会生活。
从另一方面说,智慧、勇气、品格等个人素质,虽然表面上看总是归属于特定的个体,并需要通过特定个体的行为表现,方得在一定的社会事务或行为领域中产生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个人素质又绝非是可以完全或纯粹地归属于个人的所谓 “天赋异秉”。除去部分的天赋或遗传的成分之外,这些个人素质往往更多地是来自于人类个体在一定的社会实践中的学习、体验和锻炼。任何所谓个人能力或素质,往往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社会实践的培养和磨练,才能够得到发掘、提高和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人类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的社会生活也逐渐地趋向复杂和丰富;个体所具有的智慧、勇气、品格,乃至其他于社会有益的能力或素质,与人们所拥有或掌握的那些外在或物化的社会资源一样,逐渐更多地来自于社会协作或人际交流,即逐渐更多地来自于社会(生活)的赋予。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演进,社会生活当中也逐渐开始出现不同种类或更多形式的、能够被人们认知为对其诉求之实现或满足,具有积极的助益或是决定作用的社会资源。通过情绪意识的虚拟而营造的所谓神意,组织化和统一掌控之下的暴力,认知之传承或整合即所谓知识,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有效形式在市场中流动和作用的资本,乃至信息或资讯的掌握与传播等,都逐渐在人类之社会生活中出现和成为不可忽视的权力要素。
社会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的演变,以及社会资源的多元与丰富,从而也就促进着社会生活中权力要素的多元化及其更为广泛或随机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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