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反思——江苏省如皋市农地调查报告
杨建
【摘要】调查目的:掌握农地流转实际运作状况
调查内容:现行农地流转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
调查方式:访问笔录 问卷调查 资料收集
调查时间:2005年8月13日-2005年8月19日
调查人员:杨建(组长) 后萍 李光华 王志燕 周牧云
调查对象:江苏省如皋市农地使用现状
调查目的:调查农地实际运作状况,揭示存在的问题,以求得到重视与解决
调查方式:访问笔录 问卷调查 资料收集
调查人员:杨建(组长) 后萍 李光华 王志燕 周牧云
执笔人:杨建
【关键词】征用 征收 流转
【全文】
一、如皋市概况
如皋,地处长江三角洲北翼,南依长江,东濒黄海,与张家港市隔海相望,江苏省直辖市,总人口约145万,总面积1477平方公里,是全省人口十大市(县) 之一,人口过于稠密,人均耕地不足0.9亩(现在更少),人与地的矛盾突出,土地稀少成为当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为了保证调研结果的科学性,我们在大体了解如皋农地分布的情况下,将调查地点定为市中心镇如城镇、纠纷较多的经济开发区、乡镇企业林立的柴湾镇、农地工作开展较规范的丁堰镇、以及人均土地相对较多流转较少的雪岸镇。调查人群以30-50岁为主(占到57%),学历以初高中为主(占到66%)。
二、调查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及现状。
为反映农民自身对土地权属的意识,我们将问卷第一题设置为“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结果选“国家的”占到78%、“村集体的”占12%、“小组的”占4%、“个人的”占6%,这种结论较均衡地分布在各调查地点。为期一周的调查,最使我们感到意外的便是有78%的农民都认为他们耕种的土地是国家的,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情。追问原因的时候,部分人解释说税费、公粮(税费改革后已经没有了)都交给了国家,农村要听国家的,而且国家可以随时收回土地,所以土地是国家的;也有为数不多的人认为之所以说是国家的是因为集体被架空,没有处分、收益的权能,做不了事,也日益代表不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声音;更多的人则认为这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土地是国家的,这还要问吗?!”,持这种观点的包括镇长、村支书、小组干部。在他们眼里,村委会、村小组只不过是一个经营管理者而非所有权人。引用做采访时刘支书引用的一句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既然是国家的,让我们不解的是我们收集到的《九华镇1999-2003年度建设用地补偿费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中土地所有人一栏签的却是镇长的名字,且与他们言语交谈中又常出现“集体的土地。。。。。。”等字眼。这说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在他们印象中是模糊的、缺位的,而对国家所有权的印象则非常强烈而鲜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明文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小组、村、乡镇是集体土地三个合法的所有权人,但法律所赋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于现实生活中却被法律上的所有权人给自我否定掉了,个中原因,颇值得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