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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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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培荣2005年5月8日起诉徐州市房管局,该案是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王培荣“民告官”官司,不但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不但促进了徐州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而且促进了江苏省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徐州、江苏省有关党政部门以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为典型,转变机关作风,江苏省党报《新华日报》、徐州市党报《新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请看媒体相关报道:
  
  1.2004年2月15日,《新华日报》评论员文章:“转变机关作风振聋发聩的一课――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引出的思考”,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15/content_374913.htm
  
  2.2004年2月22日,《徐州日报》、中国徐州网发表邢丽、胡劲松的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cnxz.com.cn/news/bigclass.asp?bigclassid=21&bigclassname=%D0%EC%D6%DD%D0%C2%CE%C5
  
  3.2004年2月24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谈徐州市委书记“教训”观,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385/1027806.html
  
  4.2004年2月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市级领导机关抓住契机推动作风建设,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073.htm
  
  5.2004年2月27日,发表徐州日报评论员的文章:《评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cnxz.com.cn/news/shownews.asp?id=50260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王培荣任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与市、区、街道办事处等党政部门建立和谐的关系,在党政部门指导和支持下,成功地向全国公开招聘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办事处等党政部门成功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出居民公认的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和谐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号召,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小区等各项工作,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为徐州争光添彩。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通过大量工作,旗帜鲜明地制止不良风气,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既维护业主的权合法益,也保护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三千五百多户的大型小区风华园,物业费、采暖费收缴率超过90%。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极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都想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作斗争,但由于成本很高,出现“猫怕老鼠”的现象,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导致百姓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多,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遭不明身份的人劫持),举报人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不查;在2002年11月,举报人王培荣发现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向警方(110、翟山派出所)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多次要求由受害者王培荣和证人当面指认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不予理睬。翟山派出所王所长解释说:“闫家训犯罪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他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目的是叫王培荣不要举报,闫家训用黑道劫持王培荣是教训教训王培荣,不可能杀死王培荣,所以闫家训用黑道劫持王培荣的事,我们不管,谁叫王培荣要举报闫家训的”。
  
  2002年6月7日6时30分,闫家训打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人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翟山派出所不查;
  
  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举报人王培荣人头,举报人王培荣于2002年11月22日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并向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提供录音带,翟山派出所不查;
  
  2003年2月16日下午5点多,举报人王培荣在风华园物管处门前遭被举报人闫家训抢劫,被闫家训打伤。110警察到现场后,闫家训当着警察的面再次打伤王培荣。闫家训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警方至今没有闫家训承担打伤王培荣的医疗费三百五十元。
  
  2003年2月17日上午7点多,举报人王培荣在风华园再次遭闫家训抢劫,已报110。至今警察不敢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财物。
  
  举报人王培荣多次向警方要求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查处闫家训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直到今日,闫家训拒绝向警察交出抢劫的全部财物,翟山派出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为举报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更谈不上查处闫家训,导致闫家训有恃无恐。
  
  长达二年多数十次的威胁、恐吓,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闫家训对举报人王培荣抢劫,王培荣每次均向110、翟山派出所报警,警方均不查处闫家训的犯罪行为。王培荣数十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副局长郑广银等领导和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以上全部情况,均没有答复。由于徐州市公安局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闫家训抢劫、威胁王培荣成了“家常便饭”。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有明确规定:“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涉及总额160万元,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十分明显的刑事案件。徐州公安部门有些人竟多次出具公函(徐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公函、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公函)充当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帮凶。
  
  2002年11月,徐州市成立“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专案组”后,徐州公安部门有人要以“诬告”为名“劳教”举报人王培荣二年,遭到王培荣所在单位的领导强烈抗议,有领导对徐州公安部门说:“只要我当领导,要以‘诬告’为名‘劳教’王培荣,矿大全体师生坚决不答应,除非你先把我抓起来”。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从劣质防盗门不法经销商闫家训告举报人王培荣名誉侵权案,到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起因是徐州公安部门不但不查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反而为不法经销商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出具公函充当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帮凶),出现了徐州法院一些人竟敢公开办假案、故意办错案等司法腐败的现象,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是对中国法律的亵渎。
  
  2002年5月31日,“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状告王培荣侵犯其“名誉权”,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李秀梅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颠倒是非,制造伪证,故意违法办假案、错案,判王培荣败诉,闫家训胜诉。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顾问下,二○○三年八月十二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培荣胜诉,认定闫家训经销“三无”劣质防盗门的事实成立。但徐州二级人民法院均拒绝王培荣的要求:将闫家训经销金额一百五十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证据和线索移交徐州检察院、徐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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