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治文明的实质就是法治政治,用法律规范政治行为,实现政治行为的法律化。故政治文明与法治是相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的战略任务,其实就是将法治推向政治领域,以法治的政治代替任意的政治,以法治的政治代替运动的政治。
现代政治文明最终以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形式表现出来,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规律;以
宪法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是建设现代民主政治的法治基础。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方式,法治对政治意识起促进作用,对政治制度起确定作用,对政治行为起基础性调整作用。通过法治预设政治权力文明行使的制度架构,防治权力专断与野蛮,保证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保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提升政治文明水平;通过法治构建人权的保障与救济机制,实现政治文明的终极价值。
我们知道,政治乃是管理众人、管理社会之事,而社会管理方式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种:人治和法治。历史已经证明,要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治是不行的,因为人治的变幻无常客观上使国家的政治构架建立在流沙之上,缺乏稳定性与坚固性。只有法治才能真正为政治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变迁频繁、政治体制需要不断改善的国度里,法治的实施为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两个价值目标之间的整合提供了一个张力空间 。
实现政治法治化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任重道远,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意志,团结奋斗,这就需要一个坚强的政治领导,需要肩负着领导责任的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和各阶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和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结合,它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社会的民主生活,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使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从而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实行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完全统一的,一方面,依法治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用
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行使,使这种民主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作为执政党,党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宪法和法律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