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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下)——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

  好,我们请后边一位站着的同学。我一直觉得站着的人最可怜,(笑)呵呵,就是你,对。
  同学(大意):我认为你的观点是后现代主义法学的观点。你的思路批判是批判的意识,可能对于一些问题有所回避,请问您对于社会从建设角度来谈有什么观点,而不是用排除法。
  贺教授:哦,好的。让我简要的回应这样的问题。你说我是后现代的,我觉得是高抬我了。我没有什么太多的,我最不喜欢后现代。没想到人有时候真的是,不是你最喜欢的东西对你影响最大,而往往是你最讨厌的东西对你影响最大。关于建设和破坏之间的关系,其实我自己觉得,你本身也很难一概而论。到底破坏是不是本身蕴涵着一种建设。当然我愿意,我自己觉得,我自己一直认为现在有许多问题,我看到更多的是弊端。
  有人评价朱苏力院长和我两个的差别,就是说遇到一个中国的问题的时候,苏力院长往往坚决假定他是正确的,然后开始去找为什么他是正确的证据来取论证他;我呢,通常就坚决假定他是错误的,然后去找证据论证为什么他是错误的。这东西可能呢,大家角度不一样。我自己个人觉得,我愿意把自己的定位设置为一个批判性的学者。也就是说我要去发现更多的社会的弊端。看到弊端我就要去指点,直言不讳的去说。而且这个社会果然有很多很多的弊端。所有我批判的东西我认为都是相当相当严重的制约着我们的发展。而这种东西背后又有很大的一种强有力的东西的支撑。我们也想方设法的一点一点地去改变它,而不能总是说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比如说延安发生的“黄碟案”。警察闯到人家的住所里,把人家夫妻俩再看黄碟抓起来了,没收人家的东西。有人就会说,哎呀我们要理解警察,警察也不是无缘无故的,警察也要去维护社会的道德。而我总是会说,这是对社会最基本的私人的权利的一种破坏。所以我说,也许这两种类型的学者都需要,我也没觉得我这样类型的学者很重要。但没有这样的批判的学者,这个社会肯定是没有办法进步的。
  哪个是05级本科同学吗?好,最后一个问题,真的是最后一个。
  同学(大意):我感觉您是非常正直的人。(掌声)我也是。(笑声)我是05级法律硕士。……
  贺老师:简单点说,简单点说。
  同学(大意):在贺老师说之前,我感到作法律硕士是很自卑的。我们学费最高,没事儿做,而且我们最优秀的贺老师竟然不教我们。(笑)请问你能否也来为我们法律硕士上上课,使我们更加受益。(掌声)
  贺老师:谢谢,请坐。事实上我经常给法律硕士同学讲课,比方说去年的4月份我还给深圳的法律硕士班讲了法理学。上那边的课,因为你们不开那个外国法律史。我现在给法律硕士往往是讲法理课,讲课往往是这边老师忙排不过来了,我就是替补队员。然后他们就说:你去讲一讲法理吧,然后我就去讲一讲。当然我觉得非常愉快。我自己觉得给法律硕士讲课非常愉快。我希望自己今后有机会,如果没有机会的话,我们再策划几次讲座比方说,或者我们一些学术性的对话,请一个校外的法律实务界的法官啊。我作为研究司法实务的学者跟他有种对话。我希望法律硕士有法律硕士协会,大家今后可以多策划这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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