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必须提醒的,王斌余是杀了四个人、重伤一人,在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的情形下,仅仅依据新华社记者根据王斌余一个的陈述的事实是不足为据的。我们来看《宁夏日报》8月12日的报道,正是苏文才打了王斌余弟弟一个耳光,让王斌余长期压抑在心中的愤怒爆发了,"为什么我们活着总是让人欺负?!" 王斌余的愤怒变成了疯狂。他掏出身上的一把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倒在地,又见吴某某之妻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根处,王斌余持刀又将汤晓琴捅伤,后又看到吴某某,王斌余追了上去。 王斌余没有追上吴某某。此时已由疯狂重新回到理智的王斌余又回到事发现场,对4个被害人再次进行捅刺。尊敬的学者,欺压王斌余难道是这五个被害人都长期以来一贯地欺压了他吗,使他在当时的情形下杀害五个被害人能让人理解吗?当四名被害人都被杀伤,毫无反抗之力时,他必须回来将他们一一杀死,难道这时就不能期待他做出其他举动,非得继续杀人不可, 而且是"不这么做是一种苛求,是强人所难", 而他这样做居然"有可以理解、有可以同情的原因"。因此,我们姑且不说"期待可能性"并没有引入我国刑法理论,并且学者对其是否应当引入存在争议,退一步说,就是引入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王斌余在前一阶段被被害人欺压殴打时,他杀伤五名被害人"可以理解",对于其后面在被害人毫无反抗之力之下,继续杀戮的行为是绝对不可饶恕。
在刑事判决中,被告人的当时境遇与被害人的过错都可以作为量刑从轻、减轻的理由,但是从本案中的王斌余的危害结果以及其当时的杀人的恶性程度看,法院判处其死刑并没有不妥。现代刑罚强调预防与报应的相统一,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其惩罚,否则被害人的正义谁来伸张。
从舆论一边倒要求对王斌余赦免死刑,我看出几个忧虑。
一是被害人是否应当替全社会承受制度性的悲剧。王斌余愤怒的总爆发,有着长期的被欺压的经历,这个社会一直以来没有为他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渠道,这当中,被他杀害的被害人也有欺压他的事实,但也有的被害人并没有欺压他,只是恰好当时在现场帮了腔。因此,王斌余的受欺压,是要社会为其埋单,而不仅仅是被害人用生命来为其埋单。
二是我担心要求对王斌余赦免死刑的诉求会掩盖更重要的东西。也许在这种诉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开始放松警惕,从而掩饰了对整个社会制度进一步进行深刻的反思,掩饰了对这一案件以及类似的许许多多案件中被欺压的农民工不尽力为其维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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