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中,辩护方的法庭科学专家指出警方人员在提取和保管那些现场滴落血痕的过程中有很多疏漏,例如使用本应用来包装干血痕样本的纸袋包装那些新鲜血痕,因而很容易使血痕受到污染。他们还指出了公诉方一些血痕物证上的疑点。例如,警方在辛普森家发现的那双袜子上的血迹很奇怪,一只袜子两侧的血迹形状竟然完全一样。这说明当血液从这一侧浸透到另一侧时,袜子并没有套在人的脚上通过检验,辩护方的专家还发现,该袜子上的血迹中有防止血液凝固的EDTA化学药剂,而这在人体内是没有的,只有在实验室保管的血液样本中才有这种成分。由此可见,这双血袜子显然在法庭上提供了“谎言”。当然,这是“制造”该证据的警察让它说的谎言。
庭审结束之后,陪审团进行评议。虽然该案情况复杂而且影响极大,但是陪审团仅用了4个小时的时间就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辛普森无罪!这是一起因物证的“谎言”被戳穿而导致无罪判决的经典案例。
三
物证也“说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物证的头上戴着“科学证据”的桂冠,所以物证的“谎言”往往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诚然,在现代的司法证明活动中,物证应该扮演主要的角色,但物证也是普通的证据,也是有真有假的,也需要司法人员进行认真的审查评断。笔者认为,对付物证的“谎言”有两个关键环节:其一是物证的保全;其二是物证的“解读”或鉴定。由于物证鉴定问题已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物证保全问题还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所以我想在这里主要谈一谈物证保全的问题。
物证保全,包括物证的固定和保管,是指用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将已经发现或提取的物证固定下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物证保全是取证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收集证据工作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提取物证的目的是使用这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提取证据与使用证据之间都有一定的距离。如果因保全措施不当而使提取到的证据受到损坏甚至灭失,那么收集证据的任务等于没有完成,而且很可能再也无法完成。
物证保全的功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全物证的特定价值。如前所述,物证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或不可替代性。这就是证据的特定价值,要保全物证的特定价值,就要用有效的措施防止物证的遗失和替换。第二,保全物证的证明价值。进行物证保全,必须使用恰当的科学方法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物证的特征不会发生影响其证明价值的变化。第三,保全证据的法律价值。证据的法律价值,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证明效力。要保全物证的法律价值,就必须用法律认可的方式证明审判中使用的物证确实是案件中原来提取的物证,而且审判中使用的物证确实保持了原来的特征。健全的物证移交手续,完整的物证保管链,应该是法律认可的物证保全方式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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