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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 方成公器

  江先生说过,“我在苏联学习时,[那里的]法律制度确实也比较完善,但谁也不想称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是一个‘法治国家’。学法律的人需要埋头于法律条文的诠释和学理的探索,但离开了民主、自由、人权这样的基本目标,法律就会苍白无力,甚至可以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镇压不同意见的人的工具”。这真是鞭辟入里的见解!正由于看透了问题的症结,所以江先生才会在宪法修正、政治改革等关乎国家未来的重大问题上频繁发言,丝毫没有“当,还是不当”公共知识分子之类的犹豫和盘算。
  八
  其实,关于公共知识分子,不仅有个“当,还是不当”的问题,而且有个“配,还是不配”的问题。公共知识分子不仅需要才气,也需要骨气;既得有飞扬的文采,还应具备卓越的见识;没有专业知识技巧不行,没有思想和责任感更无从谈起。这可不是一项谁想承担就能随便拿得起来的使命。可以说,在中国的法学界,江平先生是真正当之无愧的。理由很简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他“已经没有什么可迷信的了”,他“只向真理低头”。
  关于真理,江先生有关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不能说无产阶级必然掌握真理。下级可以服从上级,但并不能说真理必然掌握在上级手里,少数服从多数也不等于真理必然是在多数人一边。真理不能盲从,只有经过比较、分析、思考、辨别的过程,才能更接近真理,一种声音、一种思维是得不出真理的”。归根结底也就是一句话,“不向权贵低头”,因为权贵既未必代表真理,也无法垄断真理,更不能自称掌握了绝对真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立场就表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只向真理低头”也是职业法律家应有的风骨。
  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职业法律家都必须像江先生那样去“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何况法律人中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政治保守主义倾向不仅是难免的,甚至也是必要的,因为实在法系统的主要社会功能与其说是像积极驱动的引擎,毋宁说更像制止社会超速行进的刹车。这样的功能反映到个人行为方式以及处世态度上,就呈现出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究的那种“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意境,就要求法律家坚韧内敛、谦抑稳重。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于任何社会,律师、法官以及学者的良知或道义责任感都是现行体制合法性的底线,是公道与公正的最后防线。在制度腐败已经难以遏阻的状况下,职业法律家与公共知识分子携手力挽狂澜也就成为时代的要求,这样的局面在十八世纪晚期的美国和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都曾经出现过。或许当今的中国也需要一场由法律家主导的政治改革,它的表现形式就是新宪政运动。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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