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经济民主化、市场统一化的集中体现。在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世界各国在经贸活动中必须加强合作和进行更广泛的交流。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复杂而重大的课题,在此仅仅是对她从法律的角度作了一点粗浅的分析和说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对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往,将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必不可少。
二、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律师业务
在日益频繁和更加广泛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的方面异常复杂和繁多。所要运用的法律规范浩如烟海,诸如国际条约中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中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众多的国内立法如我国的《
对外贸易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和有关的国际贸易组织决议等。国际贸易活动广泛地存在于货物、服务、技术等各个领域,需要在国际贸易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以及发生纠纷后的调解、国际仲裁与诉讼、国际贸易的支付、有关贸易方政府对贸易的管制措施、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状况的了解以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许多方面作大量而繁复的工作。
就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律师业务而言,其工作内容极为广泛,对律师法律上、业务上、有关贸易技术上等各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以下仅对其中几个方面作一简单说明。
第一,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有关的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常见的有对贸易相对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调查并咨询贸易相对方所在国的贸易法规和相关政策。代理或协助贸易委托方与对方进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谈判,依据有关国际贸易法规、针对不同的贸易项目,把握好对贸易委托方有利的相关条款,掌握主动权,以充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在合同条款确实符合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前提下与贸易相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在国际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及其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在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理律师要注意贸易相对方是否依约履行合同,如是否依约在船上交货、是否依约交付了有关单据及单据与货物是否相符等。如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律师可与对方协商和解、进行调解或通过国际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解决贸易纠纷过程中,代理律师要全面把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对方的违约情况,如货物的遗失是在风险转移之前还是之后、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是否因对方预期违约所造成、委托方拒收货物是否因对方的货物与单据不相符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