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宪政建设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一)切实落实
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
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因此,落实
宪法,遵守
宪法,严格按
宪法办事,应当成为党依法执政的一个根本着眼点。当前主要把握两点:一是切实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在中国国情下的体现,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落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就有了充分的合法性基础。更何况中国
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加强党的领导名义下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往往不能反映这一制度的本质,相反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变得虚无化。人们感觉到的是,党包揽一切,决定一切。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抓住“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灵魂,把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要素,包括代表的产生、代表的权利、代表大会的权力等等,都按照是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进行梳理,并细化成一系列可操作的机制,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成为反映民意的根本途径。二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核心是公众或民意代表有选择的机会。遗憾的是,这一环恰恰是我们最薄弱的。我们党组织在向人大或政府推荐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时,只推举唯一候选人,而人大或政府又往往是把党组织决定的唯一人选拿去通过。这就等于取消了民意代表的选择权。或许有人认为,推举唯一候选人是世界各种政党的通行做法,我们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对。表面看是如此。但是,应该看到,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多党制条件下,每个党推举唯一人选,对公众来说却是多选择的。我们和西方国家不同,实行的是一党制。执政党只提出唯一人选,实际上是剥夺了人们的选择权。这就违背了民主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尽快改变这种选举方式。解决的办法,就是由执政党实行真正的差额推荐,逐步形成规范的党内竞争,保证公众和民意代表的选择权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