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与中国宪政建设
谢泽光
【关键词】宪政、依法执政
【全文】
依法执政与中国宪政建设
谢泽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后,“依法执政”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全国掀起了学宪、行宪的高潮,宪政建设成为时下社会关注的又一个热点问题。拙文将这“两个热点”联系在一起,分析二者内在关系,提出二者双赢路径。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与
宪法一样,都是舶来品。对于宪政的概念,中外专家、学者见仁见智。西方学者关于宪政概念的阐述相当丰富,有的从立宪政权所包含的要素来阐释宪政,认为真正符合实际的立宪政体应包含的要素有:(1)程序上的稳定性;(2)向选民负责;(3)代议制;(4)分权;(5)公开和揭露;(6)合宪性 。有的就宪政从制度上作出的安排来说明宪政,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独立制等 。有的以
宪法对政府权限的制约来阐明宪政,认为宪政制度是“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权力由
宪法界定和限制,
宪法享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及拥有通过不同形式的司法审查实施这些限制的权威,这种司法审查可以经由任何感到其受到了法律或行政行为的侵犯的当事者的请求而开始。行政行为的权威,即使是总统的行政行为,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总之,法律必须为对所有的人提供平等对待。” 有的以宪政蕴涵的法治要义来解释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有的从宽泛的多视角认识宪政,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成为一个主导的历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