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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西部开发的法律对策

  第一,充分认识西部大开发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的决定,这一英明之举,要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西部地区政府工作人员以积极的态度、无私的精神投入其中,不要让个别人的行为影响了国内外人才的进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每一个政府部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自觉依法行政,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贪赃枉法、渎职失职、滥用职权者必受惩处。
  第二,转变职府管理职能和运行机制。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改为使用财政金融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加之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不大,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潜在影响较之于东部地区要大得多。如由于西部的生产要素、经济要素、资源要素等流动性不足,加剧了市场的无谓分割。这种市场分割的实质是存量资产市场与流动资产市场的非正常分割。一个突出的例证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抢税”和“抢产权”行为,至今较为严重。就市场主体发育的程度来看,由于西部地区不少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难以上水平,自今仍保留着传统的管理模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困难重重;生产工艺和设备难以实施技术改造,依然是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产品依然陈旧,品质难以提升,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很低;市场营销方式依然古板落后。一些地方政府在宏观上的“不作为”和微观上的不适当干预,延迟了市场主体的发育,也减弱了其风险承受能力。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工作人员的阻碍,有相当多的企业仍然“政企不分”。由于职能与权力是互为前提的,政企职能不分与政企权力不分紧密相联。政企权力不分,无疑在相当程度上扩展了政府的权力,从而使政府官员在这种体制下拥有众多特权。实行“政企分开”,意味着把属于企业的权力从政府机关及其人员手中划分出去。与此同时,企业也不希望政企分开,因为“政企分开”,意味着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谋求生存和发展,这对于长期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统包统管的国有企业来讲,一时难以适应,需要一个过程,从而廷缓了企业走向市场的进程。可见,地方政府管理职能和运行机制急待转变,否则,又会丧失一次发展的机遇。
  第三,学会按国际惯例办事,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往来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国际社会认可的、规范的习惯做法和通例,它是涉外经济事务处理中所有人均应善意遵守的重要依据。当然,这种国际惯例必须是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违背我国公共社会利益的。学会按国际惯例办事,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市场、企业、信息等问题时,要转变角色,从运动员兼管理员转变为裁判员,不能让自己受经济利益的影响,不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包括中方企业和外方企业;从地方利益保护者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者,保护地方利益,不利于长远发展,只能是顾及眼前利益,不利于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经风雨见世面,在竞争中锻炼成长;从习惯于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的工作方式转变为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间接引导的工作方式。长期以来,一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按长官意志办事,习惯用计划命令的方式处理经济问题,这种工作习惯是与发展市场经济、对外开放不相容的,必须在工作中予以克服,代之以按国际惯例办事。学会按国际惯例办事,要求形成一个依法行政、违法必纠的社会氛围。建议西部地区省级政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列上各有关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费标准和需提供的文件材料等等,并向全社会公布,规定此外任何人任何单位一律不准收费,包括罚款、集资、抵押金、保证金、设基金等变相收费,否则从重处罚;规定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向企业强买强卖,包括信息、咨询、会议、评比、广告、书刊等;规定禁止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向企业索向各种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有关行政机关人员即予革职;规定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列出不同类别的举报奖金,一经查实,即予兑现。杜绝乱收费,遏制腐败,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从而形成一个公正、廉洁、高效、守法的政府,将是吸引外资乃至吸引人才、发展地方经济的最好的环境。
  第四,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遵循《民族区域自治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西部地区的特色,最大的特色是民族特色,那里有勤劳的各族人民,有诱人的民族风情。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是少数民族发展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根本利益。然而,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各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往往又是贫困地区,由于受长期以来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约束,存在着与现代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观念,旧习惯。这就要求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在推动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一定要尊重各少数民族人民的风俗习惯,严格依《民族区域自治法》办事。处理好民族问题,有了政治上的安定,才会有经济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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