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本文写作,得到上海师大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吴雪锋、孙瑜的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见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参见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见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转引自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见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参见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参见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张千帆:《道德与理性——对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评论和反思》,法学文献,北大法律信息网,2004年11月8日
]李路路、王奋宇:《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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