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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权利产生的动因

  综观以上,联系整个历史的发展,并辅之哲学的理性分析,我们从可以总结出,原始社会权利产生的动因有:
  一、猿到人物质进化所产生的人的本能需要-------内在动因
  对猿类的分析,猿类也有其需要,例如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猿在转变成为人的进化过程中,从起初以生存权为首为主的基本权利。随着人类掌握了火,运用天然工具石头、木棒为工具到制造工具,从食用天然坚果为生到捕鱼狩猎再到种植粮食。财产的不断增多,使原本以生存为重现在已不再受生存威胁的把眼光转向财产,对满足群体生存剩余财产的权利要求也跟着出现。这也是人在满足基本需要以后新增加的需要。可以这么说,后来新增的一切权利都有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权利便丧失了其主体,也就没有存在的依托。再看人身关系方面,猿在进化到人的过程中,自然条件的恶劣和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抵御、使用工具、制造工具)迫使他们过着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社会生活。此时,他们的人身权利乃是平等的,任何一个过分强大的个体将会危及整个群体的生存,迫使如果出现一个强大的个体,其他的则会自觉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制服甚至消灭,在群体之中达到制衡,这迫使他们人身权利的平等性(当然也不是绝对平等)。这种需要被迫生存的需要造就了此阶段人身权利的平等。他们共同平等享受着作为群体中一份子的生存资格(人格)和有资格作为群体的一份子(身份)。
  前面提到,没有人的需要,权利便丧失了其存在的依托。这么说似乎太简单了,人才是核心要素。今天,我们已经达成共识,人是由猿进化而来,可猿到底怎么转化为人的,仍无定论。为什么今天的猩猩还是猩猩,而我们却成了人?为什么当时的其他猿类无法进化成为人,而我们却成功了?原本的生物学者只重视在猿转变为人的外界条件,如森林的骤减迫使猿不得不离开森林走向平地。没错,没有当时特定的外界环境便没有猿进化到人的外在条件。可在进化过程中起决定性因素的却是古猿本身的内在特性。古猿是动物,但不是简单一般的动物。当时的自然变迁使得他们离开森林的古猿不仅面对无法获取食物和抵御其他动物的侵袭的生存威胁。他们简单地用本身的肉体是无法获取足够的食物和抵御外侵的,这便促使古猿对天然工具的运用和制造工具,形成了肉体器官加工具的新物质体结构,古猿的机体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也发生了相关变化,从而导致了人类的诞生。这样,从古猿进化而成的早期人其生存权为了生存,却有不同于其他动物生存的内在特性。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推动其它权利的需要的产生也是不同于一般动物的需要。人类不是一般的动物而是一种能对世界进行自觉认识、能动改造的超生命的物质系统。这就解释了人的需要促成权利产生的人类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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