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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犯罪探析

  同住的家属明知放在家里的财物是赃物而放任不管的,是否构成窝藏赃物罪呢?笔者认为,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存在作为义务,同住的家属由于没有向司法机关报告的作为义务,故不构成窝藏赃物罪。当然,如果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时,同住的家属作假证明包庇的,可以构成包庇罪。此外,明知是间谍犯罪证据,在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时而拒绝提供的,可以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明知是枪支、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等违禁品而窝藏的,既触犯窝藏赃物罪罪名,又可能触犯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罪名,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像竞合犯,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 转移
  转移赃物,是指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转移赃物应达到足以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有学者认为,“在同一房屋内将赃物予以转移的,不宜认定为本罪,但将某建筑物内的赃物从一个房间转移到另一个房间的,不失为转移赃物。”[8]P832笔者认为,即使在同一个房间内,只要使司法机关追缴赃物发生困难,如将小件赃物转移到同一房间里的比较隐秘的地方,就仍可认定是转移赃物。当然,这种情形作为窝藏赃物处理可能更合适。
  如果转移的是伪造的货币、毒品等违禁品,则构成转移赃物罪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或者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想像竞合犯,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处理 。
  通过金融机构以转账方式将赃款转移,这种转移赃款的方式是一种洗钱行为,可以构成洗钱罪,不构成转移赃物罪。
  (三) 收购
  收购赃物,是指收买不特定赃物或者购买大量赃物的行为,对于购买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收购赃物并不限于钱物交换,还可以是以物交换赃物,或作为抵偿债务而取得赃物,或以支付利息方式消费赃物。从收购赃物人处再有偿取得赃物,也属于收购赃物。仅签订了购买合同,尚未实际交付,不构成收购赃物罪。出于收购的目的收受赃物后,即使价款尚未支付,也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尽管刑法三百一十二条赃物犯罪未规定有数额或情节的要求,但根据刑法十三条但书的规定和实质违法性的解释方法,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数额较小或情节轻微的,应不认为构成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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