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笔者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检索词,以“篇名、关键词、摘要”为检索项,检索了中国期刊网(http://www.sy.cnki.net/)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本数据库搜集的数据自1994年开始),共检索到2764篇文章(检索时间为2004年6月21日)。其中绝大多数文章刊登在经济类期刊上,极少数在政治类、法学类期刊上。当然,文章刊登的期刊性质并不能代表文章的性质,但认为这些文章大多数属于经济类文章应该不会有问题。
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笔者以“宪政”为检索词,进行和前面相同的检索,共检索到2062篇文章,以“法治”为检索词,进行和前面相同的检索,共检索到27298篇文章(检索时间为2004年6月21日)。
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参见斯蒂格勒:《知识分子与市场》,何宝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参见朱福惠:《
宪法至上 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4、98页;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能做研究的都做着科研;那些不能做科研的就胡扯其方法论。”萨缪尔森:《我的人生哲学:政策信条和工作方式》,载迈克尔·曾伯格编:《经济学大师的人生哲学》,侯玲、欧阳俊、王荣军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4页。
目前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法律文件都是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任何决定或者决议。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能否算作法律文件是值得探讨的,目前很少有学者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是具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美国宪法已经有200多年历史了,在此期间,美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重大的社会改革也发生了很多次,但美国的各种改革都非常小心,避免通过“良性违宪”的方式来推进,比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按本
宪法所规定的人口调查或统计之比例,不得征收任何人口税或其他直接税。”1862年美国国会开征所得税,就引起了国内的混乱,1894年修改所得税法,虽然限制了所得税的范围,但仍然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而无效,从此美国没有开征所得税。1913年国会通过第16条
宪法修正案,取消这一限制,才正式开征所得税。参见刘剑文:《所得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1页。
立法权并不等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往往享有大量的立法权,特别是在当代社会。行政机关的立法违宪是最大量发生的现象。
参见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欧宗祐、何作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0页。
参见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欧宗祐、何作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当然,我国之所以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的努力和争取是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农民的“力”,但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力,而不是法律上的“力”。事实上,农民的很多努力,甚至是反抗都是违法的,至少是不完全合法的行为。参见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81页,“抗税事件始末”。本书描写了很多农民努力和反抗的事实。
具体材料可以参见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7页以后,“小岗村的忧虑”。
很多学者和实务部门的领导实际上已经看出,农民要的并不是每年减轻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负担,而是一种平等主体的地位和享受相同权利的资格。农村税费改革即使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全部免了,就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就能实现农民权利?
注意,是我们所“向往”的宪政和法治,而不是简单的宪政和法治,如果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行第三次世界大战,或者正处于经济大危机之中,我们对于宪政和法治的预期和评价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我们是否还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都是一个问题。近些年,日本经济不景气,我们对日本各项制度的评价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大家赞赏。俄罗斯改革后,如果一直蒸蒸日上并且超越了美国的经济实力,那么,俄罗斯的各项制度,虽然不一定是宪政和法治,但是也难保不成为我们的建设目标。
]这一问句选自苏力为《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所作的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