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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作为原则的意义

  我国通说的观点认为,现行宪法体制下也存在违宪审查制度,但这其实只是解释学上的见解,指的其实就是当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机制。然而,这个制度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已为不争的事实,【21】 从而使得人权的保障得不到切实的、具有实效性的落实,也使九字条款中的各种解释学意义上可能蕴涵的意涵成为单纯的学理构想。 
  概而言之,在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业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的潮流,成为我国宪法上的实在规范的今天,我们不仅应该珍惜这次修宪的成果,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在宪法的基本框架内探索实现人权保护的制度创新,尤其是建立符合立宪主义及我国现实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使人权保障在共和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真正的、具体的落实和实践。 
  
【注释】  * 本文由林来梵提出初步构想和写作提纲部分,由季彦敏具体捉刀,先后由林来梵两次修正。

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 xi.中译本中译为“政治护身符”,参见: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导论第6页。

参见信春鹰:《罗纳德·德沃金与美国当代法理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

参见郭道晖:《人权禁区是怎样突破的》,载郭道晖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5页下。

参见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另见林来梵:《从规范宪法到宪法规范——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可参见:莫江平主编:《中国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李步云、邓成明:《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载《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09页;肖蔚云等著:《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殷啸虎主编:《宪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参见张嘉尹:《法律原则、法律体系与法的概念论——Robert Alexy法律原则理论初探》,载《辅仁法学》2002年第24期。

See Robert A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translated by Julian Riv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44-110.

具体可参见卡尔·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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