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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的三大传统及其对当代的影响

  
   第一个特色是德治的传统。当然先秦时代发生过“法治”和“德治”之间的争论,但是法治论者随着秦王朝的二世而亡变得永远在中国的历史中间缺乏号召力,它对于人民来说只是遥远的过去中间一段不幸的经历。儒家学说占据主导地位最重要的表现在于通过官员对社会的治理——官员行使政治权力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道德权力的过程这样的一种治理模式。所谓“有耻且格”这样的一种境界追求;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伟大的君主总是像春风化雨,总是像太阳一样照耀在我们的心中;“为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的这样一种追求,都深深地塑造了我们的一种官员选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把政治的领导者和道德的领导者合二为一。这种传统,我个人的感觉似乎是与我们缺少一种强有力的宗教组织和神学体系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大致上不是一个喜欢宗教的民族。中华文化到底是一种格外具有宽容精神的文化,还是一种格外不具有宽容精神的文化?我总觉得我们说“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实际上就是说异文化进来以后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能保持与我中华文化不同的东西。犹太人是一个何等了不起的民族!在世界各地都是一个砸不烂打不碎的小钢丸,谁也没有办法同化他们;但是到了中国来之后,没了,找不着了!我们中国消化西方的宗教文化也是很厉害的。佛教文化,在中国传播800年的时间,最后终于开出一个灿烂的花朵——禅宗。但是,禅宗最后变成一个只讲究顿悟,不讲究繁文缛节,不讲究宗教必然要求的形式和程序的某种东西。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还有“两个和尚过河”——河边站着一个漂亮的姑娘,无法过河。老和尚一把将姑娘抱起来过了河,小和尚走了一路都想不通。直到天快黑时最后终于忍不住了,问师父。老和尚很吃惊地说:“我早已经把她放下了,难道说你还把她抱在怀里吗?”这都说的是人心灵本身的重要性,而不是程序、形式的东西。所以说中华文化,不但能够接受孔子所说的“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这样一种精神,它还深刻影响到了我们的政治生活,使得我们政治方面没有办法形成一个足以与世俗权利抗衡的宗教力量。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我们看到整个世界范围内,从西欧开始从西罗马帝国延续下来的政教分离的传统,宗教足以与世俗的力量相抗衡,甚至很多时候世俗的权力要屈居于宗教权力之下。再往东走到东正教范围之内,宗教和世俗还是两分的,世俗的权力成功地战胜了宗教的权力,世俗权力高高在上而宗教权力低低在下,但是宗教权力还是存在,直到今天普京举行就职典礼的时候居然是东正教的大主教来主持他的典礼。再往东走,到东方,你会发现在东正教那里还存在的宗教势力已经完全被消解掉了。没有一种宗教权力的制约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当统治者为了维护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时候,他也许不得不身兼两职,两肩挑,既是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又是一个精神的统治者,他必须在精神方面来教导人民,他必须让全国各级的官员都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行政的官员,而且也是一个道德的官员、思想的官员,所以我们的地方长官叫“州牧”——牧民!像牧羊人这样一个角色,让人民在受到统治权力规范的情况下还要受到统治者思想的规范,心灵中受到一种感染,所谓“内圣外王”,使得通过心灵的改造过程形成一种秩序。人人都成为像尧舜一样伟大的人物,法律还有什么必要?“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孔子是想让社会形成一个没有法律,没有法官,没有律师这样一个境界,这是一个伟大的高妙的理想的境界。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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