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每个砍杀的人数都到达了100的时候,他们便相约登上紫金山的高峰,面朝东方,举行了对日本天皇的“遥拜礼”和“报告式”,并为他们的“宝刀”庆功、祝捷。
在这以后,其中一名又添杀了五个中国人,另一名却添杀了六个。于是,后者便以接连杀了106个中国人而被宣布为这嘲杀人比赛游戏”的“胜利者”。
这种灭绝人性的滔天罪行,经《日本广宣报》披露之后,日本政府、日本大本营和日军司令长官非但不加谴责、制裁,反而认为它是“耀扬国威”“膺征支那”的“光荣”举动。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杀我国同胞之外,便是随时随地强奸我国妇女,其次数之多,情状之惨,也是打破世界记录的。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有的人称它为“南京屠杀事件”,有的却称它为“南京强奸事件”。其实,对于日军说来,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兽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④。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说:“强奸事情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为了保护她的亲属,只要稍微有一点抗拒,经常便遭到杀害。……在这类强奸中,还有许多变态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许多妇女在强奸后被杀,还将她们的躯体加以斩断。”
法庭接受了无数的关于这类强奸及奸后杀戮的证据。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经兽军13名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斩龙桥,其妻经兽军奸杀后,八岁幼儿及三岁幼女都在旁哀泣,均被兽军用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中被兽军奸后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穿其阴户,以资取乐。民妇陶汤氏在遭兽军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这类不胜枚举的残酷无匹的奸杀暴行,在南京被占领后差不多两个月的时光内(迟至1938年2月初旬,情况才开始好转),每天几乎都要发生几百件,乃至于上千件。
因此,远东国际法庭的认定是:“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法庭的这个认定和数字估计完全是根据曾经向法庭提出过的那些确凿证据而慎重作出的,绝对没有夸大的可能。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还要比这坏得多。
有人说:日军笃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庙或庵观,便能逃避灾祸。但是事实证明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非但南京庙庵遭日军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杀、被奸,以及奸后被杀者亦为数甚多。他们命运的悲惨并不比一般市民稍胜一筹。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灯高、灯元等都是在日军进城的第一天在庙庵中被杀掉的。此外,日军还常以杀辱僧人取乐,其方法是:兽军于强奸或轮奸少女后,遇有过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续与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处宫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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