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由见于公文书中的规范内容来构想当时的社会秩序?比如说,写契投税章程列明的各种强制性要求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交易实践?更进一步说,民间通行的交易秩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如果说官板契约的推行和税契程序有助于型塑较具一致性的交易习惯,那么这些契式和程序又是如何构成的?这是一个单向的改造过程,还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光绪时期的写契投税章程规定:牙记行用与中人、代笔等费,准按契价给百分之五分,买者出三分,卖者出二分。系牙记说成者,准牙记分用二分五,中人分用二分五。如系中人说成者,仅交量立契,只准牙记分用一分。(参见第215号)如此具体细致的分配,其标准何来?民间田土交易有所谓中三笔二、买三卖二一类说法。这类习惯得之于官府的安排,还是相反,官府的安排乃是基于民间的习惯?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回答。因为,收集于《粹编》的那些故纸残简终究只是一些历史的碎片,本身不足以构成一幅完整的图景,更不必说,它们的虚实需要考辨,它们的意义有待发掘。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妨说,这些无言的历史碎片乃是最坚实最有价值的史料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说,《粹编》中的材料更近于出土遗存,它们是前人不经意留下的生活痕迹,虽然断断续续,零星不成系统,但是比之自觉的历史叙述另有一种真实性。这首先是因为,它们是生活日用的一部分,更近于生活的实相。那些褪色残破的文契每一件都称得上是历史的记录,今人不仅可以从中了解当时的地价、税率、租税、银钱比率、结婚的费用、捐输的种类和价格等,而且可以真切地瞥见当时生活的诸多环节、侧面与细节。对于那些构建历史大厦的人来说,这些细节便是坚实的砖瓦。只是,在绝大部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当中,社会生活的这一部分鲜有表达自己的机会。作为一种生活材料,这类故纸曾经数量巨大,但是作为史料,它们的价值却长期被人们忽略,只能尘封于乡间阁楼土壁之中,任由虫咬鼠啮,烟熏水渍,而日渐销蚀。部分地因为此,我们今天看到的古代社会契约文书,不过是沧海一粟。也因为此,这些陈年残简才变得格外珍贵。
记得第一次看到《粹编》,印象最深的还不是它的内容、编排和装帧,而是封底标示年代的两个数字:1408和1969。这两个年份引发的第一个反应是,是什么东西能够跨越时空,把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联结在一起?这种编史的尝试在理论上意味着什么?接下来则是好奇,1960年代末期正是“文化大革命”的全盛时期,当时的“契约文书”会是何种样态?这一件卖房连三契,称得上是“珍稀”史料,值得引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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