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投资银行两种模式的比较
李新平
【摘要】本文从存款人利益、投资者利益、规模经济、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效率与竞争、国家宏观调控六个方面比较了西方投资银行综合模式与分业模式的优劣。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投资银行应选择的模式。
【关键词】主 题 词:投资银行 模式 比较
【全文】
西方投资银行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两百年左右的历史,各国投资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但从全球范围来看,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不分离,各种银行都可以全面地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可从事存贷款,证券买卖、租赁、担保等全方位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甚至连保险中介也可由银行兼营。该模式由于较少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因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目前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来看,这一模式将会居于主导地位。二是以美日英等国为代表实行分业银行模式,美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三十年代大危机之后,美国痛定思痛,最先在法律上确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立。八十年代以后,业务分离的限制有所缓和,但有关金融机构仍然维持着传统的金融业务界限。该模式的基本原则为隔离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
我国金融业虽然经过较长时期的改革,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但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投资银行还比较欠缺。2000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在入世的有关法律文件中,我国对银行和证券业市场开放作出了较多的承诺,随着过渡期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的逐步取消,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以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实力是难以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相竞争的。因此,深入比较分析西方投资银行两种模式,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银行发展模式,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投资银行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从6个方面比较分析两种模式。
一.关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
对一般储户而言,存款是为了获取稳定、低风险的利息收益。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银行资产运用的首要要求是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综合模式下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介入投资银行业务,就容易将客户的储蓄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承担过高风险,但存款人并不知道商业银行正在利用这种风险,因而不会要求商业银行支付额外利息,于是存款人替商业银行承担了一部分风险,而商业银行所支付的存款利息又是一定的,因此,商业银行没有承担所有相应的潜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的投资如果成功,其在支付给客户有限的存款利息之后的在理论上无限的剩余收入为银行所有;如果失败,银行或整个银行业出现危机,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止金融体系遭受冲击,不得不提供资金以防止银行倒闭,于是损失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将由存款人、银行存款保险公司或政府承担。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将大量资金用于证券业务,从事冒险性投资,从而损害存款人利益,这对存款人而言是不公证的。因此,分业模式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而综合模式不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
二.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