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并购的制度障碍
李新平
【摘要】本文从制度分析着手,以产业经济学的产业组织进入障碍和退出障碍的理论从两方面着手研究目前我国在外资并购上的主要制度障碍。体系上包括一般障碍(涉及外资并购的进入和退出的障碍)、进入障碍、退出障碍。
【全文】
1.外资并购----吸引利用外资的趋势
本文研究的“外资并购”是指:相对东道国的外国资本对东道国企业的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其中并购的英文表达为Merger和Acquisition,统称为“M&A”。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五次外资并购浪潮席卷全球,成为全球经济的复苏一台引擎。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报告(《世界投资报告》),外资并购跃居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1996年并购额为1639亿美元,1998年全球外资并购值达到4110亿美元,1999年达到7200亿美元,2000年更是逾越10000亿大关。其中,占全球FDI 流入量比重从1996年的45.4%上升到1998年的63.8%和1999的87.2%以上。然而在外资并购领域唱重头戏的却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的外资并购在欧美国家之间,根据OCED的统计,其29个成员国1999年就发生并购7670亿美圆,比上年增长50%,其中欧洲2786起,美国\加拿大1008起.1996年,全球最大的并购中,有19家是北美和西欧国家,而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并购仍然处于缓慢发展状态。
中国是国际直接投资吸收大国,1993年—1998年,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国,1999年排名落至第四位。1993年—1999年,中国连续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商投资的龙头。但是,从利用外资的方式看,在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数量较少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及为数很少的BOT形式,主要表现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新建企业,外资并购尚处于萌芽状态。当前,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竞争十分激烈,这是因为许多国家都认识到,这样的投资对本国的经济增长是有益的。为此,许多国家都在修改自己的政策,以创造对外国投资者的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1997年76个国家所修改的151项法规中,89%是为外国直接投资创造更有利的条件。(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更多外资正在奋起直追,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我国利用外资(含实际利用外资和协议利用外资)增速明显回落。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顺应潮流,将外资并购纳入我国作为一种重要利用外资的模式。但是在利用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问题上,我们面临制度性障碍。本文从制度着手,以产业经济学的产业组织进入和退出的制度障碍理论两方面研究目前我国在外资并购上的主要制度障碍。体系上包括一般障碍(涉及外资并购的进入和退出的障碍)、进入障碍、退出障碍。